權限:
1,有權檢查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查閱運行記錄簿和運行日誌。
2.有權監督電氣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的執行。
3.有權對電氣運行方式的改變提出改進建議。
4.有權參與電氣設備的大修理和完善項目的驗收、試驗和調試。
5.有權參加廠部召開的運行分析會和安全事故分析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