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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為什麽要簡化招聘的考試程序?

今年天津所有事業單位都要統壹考試,具體時間未定。

《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施辦法》將於23日實施。

從天津市有關部門獲悉,為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規範事業單位招聘行為,由天津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制定的《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施辦法(試行)》23日正式發布實施。

《辦法》實施後,除政策性安置、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外,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壹律公開招聘。對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可采取直接考試的方式招聘,或經市直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批準,簡化程序招聘。

招聘工作應當公開信息、過程和結果,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必須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必須在報名前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也可以在縣政府網站、單位網站等媒體發布。發布時間應不少於7個工作日。事業單位采取考試或考核的方式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擇優錄用。考試科目或考核內容根據行業、專業、崗位特點設置。根據崗位實際需要,公開招聘面試采取答辯、結構化面試、情景模擬、實際操作等方式進行。公開招聘考試成績確定後,組織考試的單位或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根據考試或考核、體檢、考察結果,由招聘單位負責人員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壹般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無異議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有嚴重問題且有證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問題嚴重,但難以核實的,暫緩聘用,待核實並有結論後再決定是否聘用。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錄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辦法》還規定在公開招聘中實行回避制度,嚴格紀律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