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對專業要求的條件
(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未參加過任何非法組織;
5.崗位所需要的任職資格、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8.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二)有以下情形之壹者不具備報考資格: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限的;
3.被開除中國***產黨黨籍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年齡、學歷、專業及其他條件
1.年齡條件:具體考選崗位年齡見崗位條件要求。崗位條件的年齡要求,統壹計算為35周歲及以下,40周歲以下。
2.學歷及專業條件:報考者所學專業必須與崗位要求相符,並且該專業的學歷(或學位)層級要達到崗位要求,報考者取得學歷(或學位)的時間須為報名結束之前。
目錄中沒有的專業,符合崗位需求及專業分類原則的,可咨詢各用人單位,由各用人單位報主管部門及市人社局同意後,方可報考。
3.其他條件:
(1)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核時須提供原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及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以及同級組織人社部門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證明。在職人員在相關規定中如有聘用服務期限的,須服務期滿方可報考。
(2)崗位計劃表中的工作經歷。崗位計劃表中其他條件欄要求工作經歷是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經歷(含試用期)。
以上就是不符合事業單位要求的專業怎麽辦的全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