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獵聘網招聘 - 為什麽中國的古典文明會在宋代滅亡?

為什麽中國的古典文明會在宋代滅亡?

為什麽宋朝的滅亡是“文明的中斷”?

我們需要解釋壹個問題:既然中國早在11~13世紀的宋朝就已經實現了現代化,為什麽中國的近代轉型在19世紀下半葉卻顯得如此艱難曲折?當然,用單壹的原因來解釋這樣壹個重大問題是不合適的,但如果要找出最深刻的歷史原因,我認為就是南宋滅亡後,以“唐宋改革”為代表的現代化進程被中斷,歷史在某種程度上倒退了。

明末敏銳的思想家黃宗羲、王夫之等人意識到,宋朝的崩潰不能與其他朝代的更叠相提並論。黃宗羲說:“夫古今之變,止於秦,止於元。過了這兩個下場,古聖王之位憐其愛人,經營者傾家蕩產。”王夫之說:“漢朝和唐朝的滅亡,都是自取滅亡。宋之亡,亦是黃帝、堯舜以來天下之亡。”宋朝的滅亡不僅僅是壹個王朝的覆滅,更是壹個超越壹般政權更叠的重大歷史變革。用那個時代的話來說,叫“天下之亡”;用今天的話來說,這個巨大的阻礙被稱為“文明的中斷”

為什麽宋朝的滅亡是“文明的中斷”?請允許我引用周《元史》序言中的壹段話:宋朝滅亡後,元朝統壹了中國,在政治和社會領域帶來了壹些落後的影響。“它們本質上是對宋朝的顛覆。這種顛倒不僅在元朝奏效,而且被明朝作為歷史傳統繼承下來。.....明朝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是繼承了元朝的,元朝的這個制度是蒙古和黃金拼湊而成的。嚴格來說,以北宋為代表的中原漢朝的政治制度是因為南宋的滅亡而中斷的。”

元朝從草原帶來的制度及其影響深刻地重塑了宋以後的中國歷史。我們選壹個最大的,介紹如下——

“家產制”的死灰復燃本來,宋人就有“天下為公”的政治意識,正如壹個宋臣對宋高宗說的:“天下是中國的,是祖宗的,是大臣的,是姓氏的,是三軍的,不是陛下的。”這個世界不是君主私人所有,而是所有人所有。來自草原的統治者將他們征服的土地、人口和財富視為“黃金家族”的私有財產,實行中世紀的“推倒分封制”。而“拋降戶”就是草原貴族的百姓,就像魏晉隋唐時期貴族家庭的部分農奴壹樣。

“家臣制”的興起。宋人認為君臣關系是壹種公序良俗:“君雖能使臣,不可妄斷情理;雖然我是* * *君子,但我不能屈於道。“君臣之間”,各有各的專業,不能互相侵犯。“進入元朝後,這種君臣之間的公共關系被壹種私人的主從關系所取代,大臣變成了君主的仆人,很多大臣甚至需要在宮中任職。在主從關系下,當然是妳殺妳奪妳的大臣。如果妳想討好妳的員工,妳可以懲罰妳自己的奴隸。明朝壹位觀察家說:“三代以下治臣之禮,極輕以勝國(元朝)。"

“全彩戶計劃”的誕生我們知道,宋代實行募兵制,百姓基本不用服兵役,勞力稀少,軍官開始疊錢算賬。進入元朝後,征服者們按照舊的草原制度,實行“全彩戶計劃”制度:所有居民分為平民戶、軍戶、驛站戶、工匠戶、鹽戶、儒戶、醫戶、樂戶等。根據他們的職業,職業壹旦被界定,就不允許他們更容易,代代相傳,承擔相應的稅收。

“置換系統”的出現。奴隸制在宋代基本廢除,但元朝的征服者將其納入草原“驅逐口”制度,使奴隸制死灰復燃。所謂“驅魔”,就是“被他人驅趕的人口”,即在戰爭中被俘,被征服者強迫為奴,被他人驅趕的人口。元朝的朝廷、貴族、政府都占據了大量的“驅魔口”,他們都是依附於官方或貴族私人的人身奴隸。

“工匠註冊制”的實施宋代官辦手工業多實行“組合雇傭制”和“差別雇傭制”。“組合雇傭”是指從勞動力市場招聘工匠,政府作為雇主與工匠之間的雇傭關系是平等自由的。“窮就業”具有強調招工的性質,但政府仍需按市場價支付工匠工作價值。但到了元朝,全國各地的工匠都被編入工匠冊,以無償服務的形式被強制在官方作坊勞動。

“路導制”的恢復漢唐時期,人們如果要遠行,必須向官方申請通行證,這就是所謂的“過地方”。宋人有遷徙的自由,他們不再需要“過地方”。但元朝還實行“路引制”限制人口流動,在《元典》中有壹條立法叫“路人檢引放行”:“凡在路上旅行的人,在見到所居住的郡之前,都要提出取保候審的訴訟,然後才允許他到別處做生意。.....關津渡口後,驗放,由縣質押;沒有縣的,就提交公司或者驗貨;沒有公共向導,誰也不能安頓下來。如需過夜,店家也會檢查報價,並附上店歷。.....違者,不準見毛之家,摑二十七下。”商人出門遠行,入住酒店,必須持有官方的“傳訊”,類似於介紹信,才允許放行,入住酒店。

“無會員制”的泛濫。沒有記錄,就是政府不會接收罪犯的家屬、奴婢和財產。秦漢時期,無籍制度相當興盛,但到了宋代,無籍之刑已很少適用,且被嚴格控制。例如,宋孝宗的壹項立法規定:“從今以後,凡有依法無財產者,必須向本署申請審理答辯,方能授予會員資格。我們仍然總是意識到這壹點。如果違反了慶典,我們會聽,讓人告。”進入元朝後,“無籍”制度再次泛濫。比如忽必烈的壹個聖旨說:“凡不勤政者,不問漢人而歸,皆誅之,無家。”這當然是產權觀念退化的體現。

體罰和酷刑的制度化。自漢文帝廢除肉刑後,“刺臉”、“割鼻”、“截腳”、“截勢”等肉刑基本不用了。宋朝繼承了五代,保留了“刺臉”的刑罰,但“割鼻”和“宮”壹直不敢恢復。元朝把肉刑寫進了法律,比如“盜牛盜馬者”。在宋代,淩遲等殘酷的酷刑只是壹種法外懲罰,很少使用。到了元代,正式法典化,取代絞刑成為元代死刑的兩種執行方式之壹,淩遲開始流傳,導致了中國法制的野蠻化趨勢。

“人殉”的死灰復燃人殉作為壹種古老的野蠻愚昧的習俗,從漢代開始就基本消失了,只有零星的自願殉。北方的契丹、女真等草原部落還存在著人祭的習俗,這應該是社會不完全文明的反映。元朝貴族是否保留人祭沒有記載,但毫無疑問,元朝鼓勵民間這樣做。《元史》載:“大同裏之妻齊,河南燕綏之妻楊,最潘之妻陳,王成之妻高之妻死而有誌,而順德之妻胡潤女,甄之妻周,嵇之妻魏等皆隨夫自縊。在這種惡俗中成長起來的朱元璋建立明朝後,恢復了人祭制度。

“禁海令”的設立。中國“海禁”的建立也始於元朝。元朝統治中國不到100年,卻接連進行了四次“海禁”。在“海禁”期間,商人不得出海交易:“私自賣海者,禁止扣留其先存之財寶,由官員購買。躲起來的,答應起訴,沒錢的,給原告壹半”;海外貿易只能由政府出資的“官船”壟斷。這與宋代鼓勵和保護私人商船出海有很大不同。

“宵禁”的再現宋代以前,城市中就有“宵禁”制度。到了宋朝,“宵禁”制度崩潰,出現了熙熙攘攘的夜市。但元代恢復了“宵禁”。夜幕降臨後,鐘聲響起,即不準居民出行、飲酒、點燈。“宵禁後,警衛在市場巡邏,檢查是否有燈光。如果有沒有熄滅的燈,他們會在門上留個便條。翌晨向法官告發了房子的主人,如果沒有言語,他們將受到懲罰。如果晚上有人在禁令後走在街上,就會被翌晨逮捕並送上法庭。”。

治理體系的庸俗化。元朝朝臣大臣的文化水平與宋朝不可同日而語,這也導致了元朝人無法繼承宋朝發達而密集的治理制度。比如在法制領域,正如民國法律學者許道臨先生所指出的:“元人入主中原後,宋朝優良的司法制度遭到了極大的破壞。他們取消了大理寺、法學、刑法考試、分庭移偵制度。”庸俗治理體制的特點是稅率極低,政府只能維持最簡單的形式。用孟子的話來說,這叫“死路壹條”;用現代的眼光來看,那種單純的政府是無法在歷史轉型期組織社會經濟創新的。

可見,元朝征服者從草原帶來的制度具有明顯的中世紀色彩,他們的推行意味著“唐宋改革”所開啟的現代化方向被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