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範圍
永青片區征收範圍為青年路以北、紅星路以南、曙光路以西、永青路以東(以規劃紅線圖為準);
京華東片區征收範圍為青年路以北、紅星路以南、三和路以西、古樓東街以東(以規劃紅線圖為準);
葡香社區壹期征收範圍為溫泉路以北、葡香園街以南、高鐵西路以西、運河路以東(以規劃紅線圖為準)。
補償方式
合法住宅的征收補償采取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兩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願選擇壹種。
擴展資料
產權調換
應安置房面積的確定。
被征收房屋為平房的,按各戶院落(不含街巷)實際占用合法宅基地面積的70%確定應安置房面積。被征收房屋面積達不到宅基地面積70%的,按照宅基地面積的70%給予補償,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標準補交建築差價。
被征收房屋為別墅類樓房的,應安置房面積為該戶院落實占宅基地面積的70%與二層及以上合法建築面積之和。
被征收人選擇的安置房面積超出應安置面積的結算標準。
超出應安置面積5%以內部分,按照2600元/平方米結算;
超出應安置面積5%-15%部分,按照3600元/平方米結算;
超出應安置面積15%-30%部分,按照4500元/平方米結算。
巷內住宅用於生產、經營、辦公或倉儲的,按住宅標準給予補償。
貨幣補償
被征收房屋補償額以被征收房屋應安置面積(應安置面積按本方案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方式確定)為基數,按照2600元/平方米的補償標準執行,住宅戶建築面積不足宅基地面積70%的,不足部分下調300元/平方米補償標準執行。
養殖、閑置土地和公***廁所只給予貨幣補償,不享受產權調換政策。
空閑宅基地按20萬元/畝的補償標準執行,只給予貨幣補償,不享受產權調換政策。
臨街房屋補償
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的,應根據各自應安置房面積,選擇最接近戶型。如原設計建築結構為三層以上的(含三層),產權人回遷時原則上僅能選擇改造後的三層及三層以上門營樓房進行安置;如產權人選擇二層安置門營樓房的,原設計三層及以上部分的面積按住宅標準進行安置。
被征收人選擇的安置房面積大於應安置面積的,按以下標準結算:
超出應安置面積5%以內部分,按照5800元/平方米結算;
超出應安置面積5%-10%部分,按照6200元/平方米結算;
超出應安置面積10%-20%部分,按照6600元/平方米結算;
超出應安置面積20%以上部分,按照7000元/平方米結算。
貨幣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根據本條第壹款確定的應安置(門營)面積,按5800元/平方米的標準補償。
四、工業企業補償
對工業企業只給予貨幣補償,不享受產權調換政策。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由政府無償收回,房屋按其重置價結合成新予以補償;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由政府有償(按原出讓價格)收回土地使用權,結合土地使用權剩余年限給予補償,其房屋按重置價結合成新予以補償。
工業企業在本方案規定的協議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的,可享受40萬元/畝的壹攬子補償政策。
臨時安置補助費
(壹)貨幣補償的,按應安置面積每月6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產權調換的,按應安置面積每月6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24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自2018年9月24日起,超24個月不能回遷的,延期期間按應安置面積每月9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臨時安置補助費。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屬於住宅經營的,按100元/平方米的標準壹次性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屬於臨街經營的,按200元/平方米的標準壹次性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搬家補助
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積10元/平方米壹次性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補助,每戶不低於800元。
簽約期限
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24日,分三個階段:
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8日(15天)為簽訂協議第壹階段;
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2日(4天)為簽訂協議第二階段;
2018年9月23日至2018年9月24日(2天)為簽訂協議第三階段。
簽約獎勵
在第壹階段(2018年9月4日至9月18日)簽訂補償協議、騰空房屋交鑰匙的,每戶給予2萬元;
在第二階段(2018年9月19日至9月22日)簽訂補償協議、騰空房屋交鑰匙的,每戶給予1.5萬元;
在第三階段(2018年9月23日至9月24日)簽訂補償協議、騰空房屋交鑰匙的,每戶給予1萬元;
2018年9月25日以後簽訂補償協議的,沒有獎勵。
安置樓位置
永青片區的住宅戶安置樓位於永青片區房屋征收項目改建安置區內;
永青片區的臨街戶根據其選擇的安置面積及搬遷驗收的時間按照就近集中安置的原則在改建地段選擇安置樓;
京華東片區的住宅戶安置樓位於永青片區房屋征收項目改建安置區內;其中第三人民醫院家屬樓安置在南橋苑;
葡香社區壹期的住宅戶安置樓位於葡香社區壹期房屋征收項目改建安置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