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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縣初中招生政策

法律解析:(1)農村公辦初中:如果壹個鎮有壹所初中,該初中將對轄區內所有小學采取“壹對多,直對直”的方式招生;如果壹個鎮有兩所初中,按照原來的招生範圍,以“壹對多,直對直”的形式招生。

(2)市區內實驗初級中學、國棉學校、深州初級中學、深城中學、東魯中學招收老城區內深州聯校、雁塔聯校、東魯小學、縣級公辦小學畢業生及其符合市區公辦學校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九年義務教育學校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直接升入初中。按照政策,先保障各類優撫對象入學,再按照就近居住原則接收新生。老城區外新洲街道其他公辦小學畢業生直接到新洲初中招生,雁塔街道直接到新城初中招生。

凡需到其他公辦初中異地就讀的小學畢業生,由小學畢業生所在聯校校長和提前提供對口服務的初中校長進行資格審查。考核合格者填寫《異地學習考核表》,兩位校長簽字並加蓋公章。如果接收學校沒有看到此表,則不予接收。看到此表後,還應再次審查資格。三方負責人共同對審計結果負責。在教體局核實資格時,流出地初中會出具隨遷學生統計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六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辦學條件,采取措施保障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經濟困難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義務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和實施,縣級人民政府優先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義務教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實施義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