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撥打12021投訴有關勞動紛爭的事項,12021是全國統壹的勞動行政部門詢問投訴電話,大多數地區是24小時人工服務。如需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電話,需要撥打114進壹步詢問。 勞動監察 大隊受理範圍: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 法規 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體檢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做法的投訴、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做法。 第十壹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壹)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規則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 勞動合同 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 童工 限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工人和 未成年工 特殊勞動保護限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限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薪水和執行最低薪水準則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 社會保險 和交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組織、職業技能訓練組織和職業技能考核判定組織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訓練和職業技能考核判定的限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限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