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專業或技能條件;教師崗位入職前涉罪信息查詢為必要環節。招聘的教師要符合新時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無刑事犯罪記錄和其他不得聘用的違法記錄;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學歷標準、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和心理條件,並在辦理聘用手續前須取得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上是指2005年5月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是指1987年5月及以後出生,其余依此類推;
7.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