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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題: ()不得招聘為證券交易所員工。

證券交易所從業人員是指證券交易所的內部工作人員,包括證券交易所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壹般工作人員、證券交易所現場工作人員等。由於其職業的特殊性,壹旦違法違紀,很可能擾亂證券交易秩序,直接損害投資者利益。因此,各國證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規都對證券交易所從業人員的資格和限制作出了嚴格的規定。根據《證券法》第壹百零二條和國務院批準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錄用為證券交易所從業人員,不得擔任證券交易所高級管理人員:

1.犯有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2.因違法違紀被開除的證券機構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自被開除之日起未逾五年;

3.因違法行為被取消資格的律師、註冊會計師或者法定資產評估機構、驗資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取消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4.擔任因違法行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五年;

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的公司、企業的董事、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破產之日起未逾五年;

6.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被辭退後未逾五年的;

7.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