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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海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副科級機構1個,正科級職能機構13個:

(1)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相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件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計劃生育、安全等工作;承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CPPCC的提案;財務管理職能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組織人事部門(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部門)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黨群工會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3)政策法規部(信訪辦)

研究提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措施;負責起草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承擔本局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系統的普法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重大處罰案件的審理;協調在市政府服務中心的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工作。

負責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受理和協調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舉報、投訴、意見和建議;處理領導批示的來信來訪;協調督促相關處室和下屬單位處理信訪維穩事宜;做好信訪維穩相關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移交和歸檔工作;負責市政府服務熱線的相關工作。

(4)綜合計劃辦公室

負責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工作;承擔全市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信息化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相關信息數字的統計管理工作;承擔上級下達給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各類專項計劃和項目的集中統計和監督工作。

(5)就業促進辦公室(市農民工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計劃、農民工綜合素質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就業和創業;引導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就業跨區域有序流動,完善城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的信息化管理;制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創業小額貸款擔保工作;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制定特殊群體的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制定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方案,指導培訓師資隊伍建設;牽頭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負責職業資格鑒定和職業技能評價;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

(六)人力資源市場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政策;指導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負責本市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國的政審;指導和監督專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貫徹落實幹部政策,擬定市直企事業單位職工聘用和交流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按照管理權限,指導事業單位聘任(聘用)。

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接收單位落實軍隊轉業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軍家屬的工作安排和子女的轉移入學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解決困難、穩定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指導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

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著手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參與建立和完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制度,參與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參與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優秀專家的推薦和評選;完善吸引海內外專家和留學回國人員來海口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完善境內外機構在海口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的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權限,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和備案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考核和培訓。

(8)工資和福利部

負責完善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發布全市勞動力市場指導價格;負責提前退休的審核和批準;承擔市級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管理。

(九)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基金)

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相關管理辦法和措施;建立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系統;建立失業預警系統,制定預防、調控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引導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

(10)社會保險二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有關管理辦法和措施;指導和監督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服務;牽頭勞動能力鑒定;承擔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委員會和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壹)勞動保障監察部門

組織實施調整勞動關系的政策和規範,負責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負責市直單位勞動用工備案、集體合同審查、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和備案以及裁員舉報受理;負責勞動關系的三方協調;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企業改革職工安置工作,審查市屬企業改革職工安置計劃;指導全市勞動爭議的處理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仲裁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參與企業勞動模範的評選;引導企業落實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權,查處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審查同級勞動監察機構查處的案件;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和管理;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置相關突發事件。

市公務員局

(十二)考試錄用和職位管理辦公室

根據管理權限,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公務員考試錄用;承擔科級以下(含科級)公務員報名和交流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審議的人事任免程序,承辦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具體事項;負責公務員的職務分類和職務管理;負責承辦市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非領導職務的審批和空缺崗位卡的發放;負責聘任制公務員的管理。

(13)考核、獎懲培訓辦公室

負責擬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務員考核;承擔國家榮譽和政府獎勵;參與勞動模範的評選;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因公出國(境)科級以下(不含科級)公務員的政審;依法負責監督公務員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法監督公務員;承辦公務員辭職、辭退備案工作;負責處理公務員的申訴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