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待遇標準:
1、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廣東省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粵人社規〔2018〕2號)關於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法規,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為佛山市現行法規最低工資標準?90%。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符合定期失業金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每月可領取失業金:1900元x90%=1710元/月,比原來多領162元。
2、根據《廣東省關於壹次性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的法規,壹次性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21年12月起同步調整。
3、從2021年12月起,無論是在領的還是新增的失業人員,其失業保險待遇均按照上調的新標準計發(當月待遇次月初發放)。
溫馨提示:
2、自2021年3月1日起,佛山全面取消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每月簽到認證,由社保經辦服務機構通過數據核查和信息比對的方式,驗證失業人員領取資格,核對無誤後直接予以發放待遇。對於比對中發現的疑點,將聯系失業人員做精準核實處理。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如遇以下情形的,本人須及時告知所屬社保經辦服務機構,或通過?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保服務平臺?線上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終止?業務,不得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①重新就業的;
②應征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⑤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培訓的;
⑥有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形的。對未及時申報導致違規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壹經發現核實後,將責令退還,其失信記錄將被納入社會誠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