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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現在道教接受人的條件。

十八歲那年,家裏人壹致認為沒必要成為俗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沒有犯罪記錄。

如何成為壹名道士

有壹個很全面的信息,無論妳是想看正壹還是全真,請看,供妳參考。這是道教的兩大流派,規定也不太壹樣。《授予外國正壹派道士試行辦法》(2006 54 38+0 65 438+2月28日,中國道教協會第六屆二次理事會修訂通過,2005年6月24日中國道教協會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修訂)第壹條根據《宗教事務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道教協會章程(正壹派道士授予辦法)》, 為適應國外東正教的宗教信仰,繼承傳統,完善教學制度,提高道士素質,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授予外國東正教徒的道教宮觀(以下簡稱宮觀),由中國道教協會認定。第三條。境外正教道士舉辦評獎活動時,寺廟應上報評獎方案和申請人的相關信息。省級道教協會應當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批準,並報中國道教協會批準備案。第四條宮觀舉辦的授予外國正統道士稱號的活動,由中國道教協會指導。報名表和評獎書由中國道教協會印制,評獎壇發放。第五條申請接納外國正統道教信徒,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熱愛道教,信仰純正,品行端正,遵守規章制度;(2)本人皈依“道、經、師”三寶,師從傳統道學,從教三年以上,身心健康;(3)熟悉道教基本知識,能按科目背誦各種順序的經典;(4)了解道教儀式規範,能夠從事壹般儀式活動。第六條申請程序: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壹式三份;申請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的道教組織(或道教界知名人士(及本人推薦)。由省道教協會召開道教宮觀審查會,報中國道教協會批準,並報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第七條。申請封禪的道士接到書面封禪通知後,必須持有封禪寺廟,並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經考核培訓合格後,方可入壇受禪。第八條。國外正統道士的授獎活動在每年的下元節(農歷十月十五)舉行,報名截止時間為每年的中元節(農歷七月十五)。時間壹般為三天,領取人數不超過200人。第九條經典排名如下:壹、太上皇武儒艮經典獲獎;二、早晚作業經典通過;第三,背誦《道德經》和《杜仁經典》;授予《太上正儀聯盟權力經典》,並傳經;加《上清三孔五雷經》傳上清經;加《上清三孔經》,通三孔經。道士的法律地位是以天壇玉亭為基礎的。第十條道士初教三年,八年後加教,十二年後加教,可以申請晉升。申請經秩晉升者,須熟讀相應等級的經,經壇主檢查復核,依法依規憑德擇優晉升;凡申請晉升、加升或晉升者,須經中國道教協會審核,並報國家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第十壹條。組委會提名的三位授宮大師,經中國道教協會確認後,由授宮組委會任命。第十二條。待道長通過後,再頒聖旨。遊碟只是作為正統道士傳承教理,從事齋戒活動的憑證。第十三條。召集冊封殿,按照傳統,可以從道士那裏收取相應的費用。資費標準由中國道教協會批準。第十四條。受處分的道士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由持獎道士從名單中除名,並報中國道教協會備案。第十五條違反本試行辦法,未經批準,擅自進行境外道教宮觀冠名活動的,壹律無效,並追究宮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第十六條內地寺廟接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地區的東正教僧人和旅居國外的中國東正教僧人,參照本試行辦法辦理。第十七條本試行辦法由中國道教協會負責解釋。第十八條本試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道教全真教傳教規定(2005年9月1989中國道教協會第四屆第五次常務會修訂,2005年6月24日中國道教協會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修訂)第壹條為加強道教自身建設,繼承道教全真教傳教儀式,嚴守教規,信義純潔,遵循宗教事務,第二條全真派道士出家要求:(1)皈依“道、經、師”三寶,有學法傳統;(2)愛國愛教,遵紀守法,幹凈整潔,身心健康;(3)年齡必須在20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出家三年以上,有頭發,大領子,會背誦早晚經。我自願同意檢查我的宮殿;(4)必須有身份證明和當地道教協會、當地寺廟的推薦信,由當地省級道教協會審核推薦。未建立道教協會的地區,可由當地寺廟推薦,報上級道教協會審核。第三條全真教的傳教活動由中國道教協會組織指導,由道觀承辦。第四條在寺廟內舉行講經活動,需經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同意,由省級道教協會報中國道教協會批準後,報國家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第五條寺廟從事傳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經政府登記的道教活動場所;(2)組織健全,管理嚴格,道德純潔;(3)有德高望重的住持做傳道人;(4)有舉辦宣講傳戒活動的能力;(五)有開展傳教活動所需的寺廟、齋堂、寮屋等合法生活設施;(6)有頒給受戒僧人的法器和經典;(7)有必要的傳教活動費用。第六條傳戒宮提名的譚潔正門、戒戒、寶具、表演法器、提科、燈友、邀等八位大師,須經中國道教協會確認後,由傳戒宮聘任。第七條譚潔八大法師的要求是:(1)愛國愛教、遵紀守法;(2)受過三大戒;(3)嚴守戒律,熟悉道教儀軌;(4)查閱典籍,可以啟迪和學習後世;(五)出家十年,受戒三年以上。第八條申請受戒的全真道士,必須填寫由中國道教協會印制的申請表,經中國道教協會按照本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審核合格後,方可入壇受戒。第九條全真教傳戒分大戒和方便戒兩種。來到戒壇接受交流的戒指稱為大戒。出家不上壇的和尚統稱方便戒。第十條全真道道士在寺內居住多年,年老體弱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來壇的,可給予方便戒。第十壹條全真道士領取方便戒,符合本規定第三條要求並經中國道教協會批準的,由戒壇按儀軌辦理。第十二條戒律的宣講以女真三戒、五戒、十戒、九戒為基礎。參考中吉戒,天仙戒是保留戒。第十三條凈戒只作為全真道士傳戒(包括大戒和方便戒)的憑證,由中國道教協會制作,佛壇頒發。第十四條寺內戒律的宣講按傳統程序進行,時間壹般不超過30天。第十五條和尚舉辦佛寺應當繳納相應的費用,費用標準由中國道教協會核定。第十六條。佛教高僧放棄道教信仰或嚴重違反戒律的,經省級道教協會批準,由當地道教協會收繳凈戒,並報中國道教協會備案。第十七條道教組織、寺廟違反本條例,未經批準舉行傳教活動、發布戒律的,壹律無效,並追究道教組織、寺廟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第十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省地區和外國的全真教道士在內地寺廟出家受戒,除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外,還須持當地道教團體和寺廟的有效證件和介紹信,經中國道教協會審核同意,並報國家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後,方可在壇出家受戒。第十九條本規定由中國道教協會負責解釋。第二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