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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誰知道事業單位招聘中普通工和初級有什麽分別呢?普通工有編制麽?

壹、事業單位崗位與崗位設置

1.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所稱的崗位是什麽?

答:崗位是指事業單位根據其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應具有明確的崗位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崗位是事業單位為實現組織目標而進行組織分工的結果,具體到每個單位而言,崗位是千差萬別的,每個崗位都有具體的職責任務、工作標準,相對而言都會有壹定任職條件。國家從整個事業單位管理的需要出發,從適應各個層次事業單位,適應各個層次的崗位出發,提出通用的崗位等級;事業單位則按照規定,將本單位的具體工作崗位對應到相應的崗位等級,以便規範管理、確定相應的工資待遇。

2.事業單位為什麽要進行崗位設置?

答:《中***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發[2003]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國發辦[2002]35號),對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踐也迫切要求制定崗位管理的政策規定,使崗位管理制度改革有據可依、有章可循。特別是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對制定崗位設置管理規定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具體來說有三個方面:(1)推行聘用制度的需要。科學設崗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礎,推行聘用制度需要崗位管理方面的政策配套;(2)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的需要。崗位設置是崗位管理的重要環節,是順利實施崗位管理,實現事業單位人員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的前提和基礎;(3)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收入分配改革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將崗位作為確定工資的主要因素,這就迫切需要制定崗位設置管理規定,為實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依據和基礎。

3.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原則是什麽?

答:事業單位要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進行崗位設置,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從管理學的角度上講,壹般組織機構的崗位能級,從高到低可分為四個層次:決策層崗位、管理層崗位、執行層崗位、操作層崗位。在任何組織中,其崗位的能級結構都是呈梯形結構的,合理的能級結構是發揮組織整體功能的重要因素,能級既體現在職務上,也體現在業務水平上,當確定具體崗位時,必須兼顧到這兩個方面。

事業單位設置崗位,從事業單位在設定崗位時就毋庸置疑地與本單位的職能、任務、目標直接掛鉤,即所謂因事設崗。在設置崗位時,不能孤立地、局部地重視某壹類別或子系統的崗位設置,而應該從各類別或子系統之間,從各崗位之間的相互聯系上,從總體上去把握設置。因此,在考慮設置崗位時,不僅要強調向主業崗位傾斜,還要考慮到輔助或支持系統的崗位設置。崗位設置的關鍵在於高、中、初能級結構比例的合理,只有這樣才能使崗位作用發揮出經濟、協調、科學、高效。事業單位工作崗位的設置是壹個系統工程,既要分清主次,又要註意協調配合。在事業單位設崗時,要根據單位的性質與特點,使各類能級崗位層次,高、中、初級崗位結構體現出層次的合理與適當。

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系列文件

4.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文件包括幾個層次?

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政策文件包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國人部發[2006]8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行業指導意見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的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

5.崗位設置不同層次文件的作用分別是什麽?

答:《試行辦法》和《實施意見》是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基礎,是國家對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行宏觀調控,分類指導,分級管理的依據。

崗位設置管理行業指導意見對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崗位名稱、結構比例、最高等級設置等具體問題進行規定,指導行業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的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明確崗位設置的具體程序、崗位結構比例的具體控制標準,以及對壹些特殊問題的具體規定。

6.為什麽要制定分行業的崗位設置指導意見?

答:事業單位是我國教育、科研、文化、衛生等各項事業發展的基礎和骨幹力量,全國125萬個事業單位涉及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為實現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應該制定崗位設置管理的分行業指導意見。

7.行業指導意見主要解決哪些問題?

答:行業指導意見要著重解決本行業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基本問題,主要是:適用範圍、崗位名稱、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控制、崗位基本條件等。

三、事業單位崗位類別和等級

8.事業單位崗位分哪幾類?

答: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9.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通用的崗位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答:根據崗位性質、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對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分別劃分通用的崗位等級。

10.什麽是管理崗位?管理崗位包括多少個等級的崗位?

答: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即壹至十級職員。

11.管理崗位設置的原則是什麽?

答:管理崗位的設置要立足於增強單位運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12.現行的管理職務如何對應管理崗位的不同等級崗位?

答: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壹到十級職員崗位。

13.什麽是專業技術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包括多少個等級的崗位?

答: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

14.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的原則是什麽?

答: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要立足於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與專業要求,符合專業技術工作的規律和特點。

15.專業技術崗位分為哪三個層次的崗位?各層級崗位包括哪些等級的崗位?

答: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其中:高級崗位分7個等級,即壹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壹至十三級。

16.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區分正副高的高級崗位分別包括哪些等級的崗位?

答: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正高級的崗位包括壹至四級,副高級的崗位包括五至七級。

17.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區分正副高的高級崗位,如何確定所包含崗位的等級?

答: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區分正副高的,暫按現行專業技術職務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改革辦法結合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8.什麽是工勤技能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分為哪兩種崗位?各包括多少個等級的崗位?

答: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壹至五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19.工勤技能崗位設置的原則是什麽?

答:工勤技能崗位的設置要立足於提高操作維護技術,提升服務水平,滿足單位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

20.現行的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如何對應工勤技能崗位的不同等級崗位?

答:事業單位中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別對應壹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21.什麽是特設崗位?

答:根據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經批準事業單位可設置特設崗位,主要用於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22.特設崗位與其他崗位的區別是什麽?

答:特設崗位是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經批準設置的工作崗位,是事業單位中的非常設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務後,按照管理權限予以核銷。特設崗位實質是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中的壹種,不是單獨的壹類崗位。

四、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及最高等級控制

23.什麽是崗位結構比例?崗位結構比例分哪兩類?

答:崗位結構比例是崗位之間的比例關系,也是不同崗位占崗位總量比例的壹種表示方法。崗位結構比例有兩類,壹是崗位類別的結構比例,二是崗位等級的結構比例。《實施意見》既提出了全國總體控制目標,也提出了不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實行不同的結構比例控制。

24.為什麽要對事業單位崗位進行結構比例控制?

答:首先事業單位要完成本身所承擔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需要有合理的組織結構,優化的工作人員配置,這需要有合理的崗位結構比例。同時,對事業單位崗位進行結構比例控制,有利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成長,構建合理的發展階梯。另外,合理的結構比例也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對工資總額控制的要求。

25.確定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間的崗位結構比例的原則是什麽?

答: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

26.對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控制標準是什麽?

答: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占主體,壹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管理崗位、工勤技能崗位應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27.對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控制標準是什麽?

答: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占主體,壹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50%以上。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應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28.對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控制標準是什麽?

答: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占主體,壹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50%以上。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應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29.什麽是崗位最高等級控制?

答:事業單位的崗位最高等級控制是指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政策,對事業單位可設立的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進行限制性的規定。

30.為什麽要對事業單位進行崗位最高等級控制?

答:我國有120多萬個事業單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分布在中央、省、市、縣、鄉五級,不同類型、層級的事業單位,在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方面具有很大差異。進行崗位最高等級控制,壹方面體現了不同類型、不同層級事業單位的特點,另壹方面也是政府加強對事業單位的人事監管、提高公***支出社會效益的客觀需要。

31.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控制的原則是什麽?

答: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單位的規格、規模、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權限確定。

32.不同等級管理崗位的數量如何確定?

答:事業單位各等級管理崗位的職員數量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和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設置。

33.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控制的原則是什麽?

答: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包括高級、中級、初級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內部各等級之間的比例)按照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

34.專業技術不同層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是多少?

答: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1:3:6。

35.專業技術不同層級內部不同等級崗位的結構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是多少?

答:專業技術崗位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二級、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1:3:6,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壹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

36.不同地區、不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是否相同?根據什麽標準進行調控?

答: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根據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水平和行業特點,以及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實行不同的結構比例控制。

37.不同地區、不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的標準由誰制定?

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在總結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優化結構、配置合理的要求,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結構比例控制的標準和辦法。

38.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控制的原則是什麽?

答: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崗位等級規範、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確定。

39.特設崗位的等級如何確定?是否包含在事業單位的崗位結構比例內?

答:特設崗位的等級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特設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務後,按照管理權限予以核銷。

五、崗位設置程序及權限

40.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基本程序是什麽?

答:事業單位設置崗位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壹)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填寫崗位設置審核表;

(二)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審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

(三)在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內,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

(四)廣泛聽取職工對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的意見;

(五)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由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通過;

(六)組織實施。

41.事業單位如何制訂崗位設置方案?

答:事業單位應在崗位調查的基礎上,根據崗位設置的政策規定,結合本單位的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構成特點,制定崗位設置方案。

42.經核準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作用是什麽?

答:經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作為聘用人員、確定崗位等級、調整崗位以及核定工資的依據。

43.不同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核權限分別是什麽?

答:縣(縣級市、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縣(縣級市、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後,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縣(縣級市、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後,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

44.為什麽縣(縣級市、區)的崗位設置方案需經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

答:把縣(縣級市、區)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核準權交給了地市壹級人事行政部門,目的是要加強對縣(縣級市、區)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管理,遏制縣鄉事業單位人員膨脹的趨勢,逐步改變縣鄉事業單位崗位結構不合理、人員素質較低的現象。

45.事業單位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為什麽應保持相對穩定?

答:政府是根據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規模以及隸屬關系等情況,對事業單位的崗位實行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控制。壹方面,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規模以及隸屬關系等情況是相對穩定的,另壹方面,相對穩定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有利於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

46.何種情況下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可以申請變更?

答: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崗位設置方案可根據審核權限申請變更:

(壹)事業單位出現分立、合並,須對本單位的崗位進行重新設置的;

(二)根據上級或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的正式文件,增減機構編制的;

(三)按照業務發展和實際情況,為完成工作任務確需變更崗位設置的。

47.事業單位應該如何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

答:事業單位根據崗位設置的政策規定,按照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自主設置本單位的具體工作崗位。

48.有行業指導意見的事業單位應該如何進行崗位設置?

答:有行業崗位設置指導意見的事業單位,要按照《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的規定,做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

49.能夠參照行業指導意見進行崗位設置的事業單位如何開展工作?

答:能夠參照行業指導意見進行崗位設置的事業單位,其崗位設置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同意,根據《試行辦法》和《實施意見》的規定,參照相近行業指導意見執行。

50.不能參照行業指導意見進行崗位設置的事業單位如何開展工作?

答:不能參照行業指導意見進行崗位設置的事業單位,其崗位設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按照《試行辦法》和《實施意見》精神執行。

51.特設崗位的審核權限是什麽?

答:特設崗位的設置需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

六、事業單位崗位聘用

52.事業單位崗位聘用的前提是什麽?

答: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應在崗位有空缺的條件下,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第6號部長令)和競聘上崗的有關規定擇優聘用。

53.事業單位崗位聘用的原則是什麽?

答:事業單位按照政府有關規定以及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根據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的原則,確定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聘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參考《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範本)》),國人廳發[2005]158號。

54.事業單位確定聘用人員工資待遇的依據是什麽?

答:事業單位根據人員所聘崗位確定崗位工資待遇。

55.事業單位人員是否可以同時在不同類型的崗位上兼任?對確需兼任的,應如何審批?

答:事業單位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因行業特點確需兼任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審批。

七、事業單位崗位條件

56.事業單位制定不同類型崗位聘用條件的依據是什麽?

答: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條件,主要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確定。

57.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通用的基本任職條件是什麽?

答: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包括: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8.管理崗位的基本條件中的文化程度要求是什麽?

答:職員崗位壹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以上職員崗位,壹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級以上職員崗位壹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9.不同等級管理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是什麽?

答:各等級職員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是:

(1)三級、五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四級、六級職員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

(2)四級、六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五級、七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級、八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八級、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60.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是什麽?

答: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按照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有關規定執行。

61.專業技術崗位各層級崗位的具體條件如何制定?

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以及事業單位在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基本條件基礎上,根據行業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本單位的具體條件。

62.專業技術崗位各等級崗位的具體條件如何制定?

答: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的條件,由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按照《試行辦法》、《實施意見》以及行業指導意見的要求,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專業技術水平要求等因素綜合確定。

63.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是什麽?

答:工勤技能崗位基本任職條件:

(1)壹級、二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壹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

(2)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壹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3)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人見習、試用期滿,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後,可確定為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八、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職責分工

64.國家對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如何進行管理?

答:國家對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行宏觀調控,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國家確定事業單位通用的崗位類別和等級,根據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規模以及隸屬關系等情況,對崗位實行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控制。

65.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什麽?

答: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是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政策指導、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

66.行業主管部門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什麽?

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與人事部壹起,制定有關行業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作為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系列文件的壹部分。

67.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什麽?

答: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68.事業單位在崗位設置工作中的作用是什麽?

答:事業單位根據崗位設置的政策規定,按照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自主設置本單位的具體工作崗位。

九、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實施範圍

69.哪些事業單位要按照《試行辦法》和《實施意見》進行崗位設置管理?

答: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70.哪些單位參照《試行辦法》和《實施意見》進行崗位設置管理?

答: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71.哪些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實施意見》?

答: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實施意見》。

72.事業單位的哪些崗位和人員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答: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和人員(職員)、專業技術崗位和人員,以及工勤技能崗位和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73.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崗位設置管理應該如何執行?

答: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首次崗位設置的問題

74.哪些人員參加首次崗位設置後的聘用?

答:實施崗位設置管理的事業單位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

75.尚未實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的事業單位如何進行崗位設置?

答:尚未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的事業單位,應按照《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和《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及行業指導意見的精神,抓緊進行崗位設置,實行聘用制度,組織崗位聘用。

76.已經實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的事業單位如何組織現有人員進入不同等級的崗位?

答:已經實行聘用制度,簽訂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及行業指導意見的要求,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對本單位現有人員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並變更合同相應的內容。

77.如何認定事業單位是否完成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

答: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完成崗位設置、組織崗位聘用並簽訂聘用合同的情況進行認定。具體的認定方式和程序,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確定。

78.事業單位現有人員結構比例與核準的崗位設置結構比例的關系是什麽?

答:現有人員結構比例是事業單位內現有在冊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的比例;核準的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是根據有關規定,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的、滿足事業單位完成所承擔的社會公益服務職能需要的崗位的比例。二者之間可能存在三種情況即現有人員結構比例與核準的崗位設置結構比例壹致;現有人員結構比例中高等級崗位超過核準的崗位設置結構比例;現有人員結構比例中高等級崗位低於核準的崗位設置結構比例。

79.事業單位現有人員結構比例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應該如何處理?

答: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已經超出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應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的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

80.事業單位現有人員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應該如何處理?

答: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要嚴格控制崗位聘用數量,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狀況等情況逐年逐步到位。

81.首次崗位設置過程中要避免哪些問題出現?

答:各地區、各部門和事業單位必須嚴格把握政策,不得違反規定突破現有的職務數額,不得突擊聘用人員,不得突擊聘用職務。要采取措施嚴格限制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中高等級崗位的設置。

82.為什麽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部門和事業單位建立崗位設置管理信息數據庫?

答: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數據庫有助於提高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同時也有助於增強管理部門對事業單位整體狀況的掌握,提高管理的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