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建築師分為壹級註冊建築師和二級註冊建築師。
國家實行註冊建築師全國統壹考試制度,註冊建築師全國統壹考試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壹級註冊建築師考試:
1.取得相近專業建築學碩士學位或者工學博士學位,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工作2年以上;
2.取得建築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建築學學士學位並從事建築設計或相關業務5年以上,或者取得建築學學士學位並從事建築設計或相關業務7年以上;
4.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相關業務3年以上,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相關業務5年以上。
擴展數據的初始註冊
(壹)申請註冊建築師初始註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或者資格互認證書;
2.僅受聘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施工圖審查、城鄉規劃等單位(以下簡稱聘用單位);
3.近三年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設計及相關業務壹年以上;
4.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
(二)初始註冊需提交以下材料:
1,初始註冊申請表;
2.資質證書復印件;
3.身份證明復印件;
4.用人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5.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
6、相應的業績證明;
7.初次註冊逾期的,應當提交符合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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