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誌願服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5號),誌願服務組織是指依法成立的以開展誌願服務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誌願服務組織可以依法采取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組織形式。
顯然,盈利的業務單位不在此範圍內。
但由於我國法制不健全,很多企事業單位壹直在打擦邊球招募誌願者,比如妳提到的青年大隊“打工換住宿”和文藝演出誌願者,本質上都是在騙取年輕人作為免費勞動力的時間。
很多監管部門的態度是對此事視而不見。只要沒有發生什麽嚴重的事情,沒有醜聞,他們是不會主動去管的。因此成為社會普遍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