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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master犯罪大師致命火舌答案

crimaster犯罪大師致命火舌是最近發生的壹個案件,上海警方收到某科技園保安報案,報案人稱科技園內某研究所有壹位員工於實驗室內身亡。警方立即前往並封鎖現場;經調查,警方已鎖定四位嫌疑人。下面就為大家帶來crimaster犯罪大師致命火舌答案的相關攻略,感興趣的玩家壹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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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案件介紹

2021年1月8日19:35,上海警方收到某科技園保安報案,報案人稱科技園內某研究所有壹位員工於實驗室內身亡。警方立即前往並封鎖現場;經調查,警方已鎖定四位嫌疑人。因本案性質惡劣,警方現選擇將線索公開,希望全球偵探協助調查。

死者:陸怡然

嫌疑人:王嘉銘(老板)、白秋原(男友)、吳昕晨(同事)、朱玲芳(保潔)

兇手:朱玲芳(保潔)

答案解析:

1月9日下午20:00,根檢驗科傳來對比報告。經確認,通風櫥內的頭發與死者DNA匹配。警方立刻針對朱玲芳現場窗框上的纖維與清潔工朱玲芳的工作服材質匹配;現場進行深入調查。根據調取的網上消費記錄和物流公司送貨記錄,近期朱玲芳在網上購買了酒精燈、膠皮手套、異氟醚和麻繩等物品。同時,痕跡檢驗科人員在研究所所在園區內竹林的小路附近的草裏找到壹支口紅錄入物證室。在警方的審訊下,朱玲芳最終承認了犯罪事實。

案件突破點:利用身份裝扮做不在場證明;作案動機。

1.死因:根據屍檢報告中頸部多處骨折、眼結合膜點狀出血、雙肺葉間裂可見小片狀出血、無生活反應的體表破裂和胃內無碳末的表現,可以判定死者是機械性窒息死亡後遭焚屍。

2.焚屍時間點:根據研究所監控線索,可得王嘉明離開時,陸怡然,吳昕晨均留在11號樓;王嘉明二次進入離開後,朱玲芳打掃離開時吳昕晨仍留在11號樓;吳昕晨離開後白秋原和陸怡然進入11樓,根據監控和口供可側面證明吳昕晨離開時白秋原在現場。

3.焚屍關系(合作可能性):根據嫌疑人線索及社會關系,可排除王、朱二人聯合作案(無相關利益關系等),或其余人和保潔朱玲芳合作的可能性(殺人者不會找不熟悉人作為幫兇,而根據線索朱玲芳也不存在被雇兇的可能性)。

根據吳、白二人在門口照面及屍體被發現時間,可以排除吳昕晨焚屍嫌疑(根據線索可知白為去找陸,如果吳昕晨單人焚屍,則會被白秋原發現)。

王+吳:根據線索可知吳昕晨對王嘉明有意,但王嘉明對吳昕晨無意,而通過吳昕晨的線索可知吳昕晨偷盜新型藥品並聯系獵頭,則可排除二人聯合可能(如果二人聯合作案則王不會自損利益)

白+吳:白秋原和吳昕晨無相關利益關系,僅可知二人相識,同時白秋原身為偏執型人格,較難和他人合作殺人。根據監控線索,白秋原後到,如果其為幫兇,則應為吳昕晨殺人(或迷暈陸怡然),白秋原焚屍(或殺人加焚屍)根據線索可知白秋原對死者是有殺心的,並且其也實行了計劃壹在杯口的氰化鉀,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為二人作案,則應為預謀作案,白秋原無必要再布置氰化鉀,根據其聊天記錄可證,白秋原並不清楚陸怡然的行程路線,故而可做輔助排除線索。根據婚戒、玫瑰花、聊天記錄可確定白秋原本打算於今日向陸怡然求婚,即其並非預謀殺人,故可降低其作為幫兇焚屍的可能。

白+王:二人無相關利益。且不存在雇兇殺人等可能性。

案發現場:

1.根據案發現場周圍環境情況,可確定園區自研究所外有大量監控盲區。案發現場的窗戶只可從內部打開則直接排除兇手從外部繞開監控從窗戶進入研究所的可能;

2.結合窗框上的衣物纖維及窗戶關緊卻未上鎖的狀態可以推斷兇手是通過窗戶從實驗室離開並從外部關上窗戶;

3.實驗室未丟失物品可得兇手是帶了自己的物品作為助燃物。

根據以上信息,再次梳理嫌疑人線索可得出以下結論:

1.白秋原:現場死者的水杯邊緣檢測出氰化鉀成分,而水杯內部幹燥且無指紋,說明該水杯短時間內並未用來喝水。根據監控線索,如果是中毒而死,則應為白秋原進入(18:40)後陸怡然二次進入時(19:05),如果如此,白無焚屍機會,通過上述總結,無合作焚屍可能。並結合死者屍檢報告內容,可以判斷死者並未喝下毒物而是死於扼死或勒死的機械性窒息,因氰化鉀在正常狀態下呈白色圓球形硬塊、粒狀或結晶性粉末,對應白秋原家中未標記的白色粉末可得出白秋原為下毒者。因此可得白秋原殺人未遂。

根據嫌疑人聊天記錄,死者再次用去閨蜜家等理由欺騙白秋原,實則是與異性朋友見面;而特殊的日期、家中的戒指盒和散落的玫瑰花瓣均指向白秋原想要在當日求婚,因此白秋原產生殺人動機。然而聊天記錄時間表明白秋原在當晚18:17收到信息,結合其並未銷毀家中毒物的行為可以推斷白秋原是激情殺人;而現場情況顯示死者遇害後經火焚燒,且兇手利用監控以及焚燒手法消除大量作案痕跡,乃是預謀殺人的表現。同時如果是白秋原用絲帶勒死了死者,其完全可以銷毀絲帶,而不是帶回家增加自己的嫌疑,故排除白秋原作案可能。

2.王嘉銘:根據同事口供可知,王嘉銘與死者當天下午發生爭吵;聊天記錄顯示王嘉銘有把柄在死者手中。根據聊天記錄中死者的描述,該秘密很有可能導致研究所倒閉;另壹方面,根據線索顯示王嘉銘因家人生病急需用錢。因此可結合推測王嘉銘殺機為為了保住研究所以及保持給予家人治病的經濟來源而殺害死者。

王嘉銘的作案嫌疑為隨身物品中的吸入式七氟烷為麻醉劑,加上其返回現場尋找死者的怪異行為和日記本中的話語。然而根據口供線索,最近研究所有新的合作項目,是研究所發展的重要關頭;他可以通過讓死者永遠閉嘴來達到目的,卻沒有任何理由選擇在自己的研究所對死者行兇甚至焚屍,會導致其研究所遭到利益上的損害,與其動機沖突,且其能在現場動手焚屍的時間均有第二人存在。因此王嘉銘嫌疑下降。

3.吳昕晨:經辨認,吳昕晨家中畫作中的男子為王嘉銘,結合畫作背後的歌詞可以推斷吳昕晨對王嘉銘有意。吳昕晨與死者的聊天記錄以及吳昕晨本人囗供均表明吳昕晨對死者有強烈不滿;而吳昕晨與獵頭的聊天記錄以及清潔工描述的晃來晃去可疑行為增大了吳昕晨的犯罪嫌疑。但根據時間來看,吳昕晨並不存在保潔離開後,白秋原到達前焚屍的可能(較容易發現且應觸動警報),故初步排除吳昕晨。

根據現場冷藏櫃中丟失的新型藥品和吳昕晨保溫杯中的冰塊,以推斷吳昕晨案發當日偷走了新型藥品並利用保溫杯和冰塊暫時存放(因藥品需放在冷藏櫃中冷藏,其他嫌疑人不具備工具實行偷盜行為)。

3.延時裝置的可能性:屍體旁的少量玻璃碎片存在兇手進入現場留下此痕跡或通過延時裝置行兇留下此痕跡兩種可能。

假設兇手通過延時裝置行兇,可根據排除單獨焚屍可能性的方式推出王嘉銘、朱玲芳及吳昕晨不具備在得知第二人在場時布下延時裝置的理由,否則很有可能會被他人發現;而白秋原則於當晚18:17收到信息後才產生殺機無足夠時間準備延時裝置,因此排除使用延時裝置行兇可能。

根據監控記錄,在排除多人作案及延時裝置的可能後,可以得出最後進入監控的陸怡然並非死者本人。根據身高與體重線索,只有吳昕晨與朱玲芳於死者身高壹致,而冬天因衣服臃腫,也較難確認身型。

根據監控記錄和屍檢報告的死亡時間可做三種推測,即第壹種,兩次出現在監控的死者都是真的死者,第二種為第壹次是真的,第二次是假的,第三種為兩次都是假的。

第壹種:根據死後焚屍切無延時裝置可直接排除。

第三種:如果兩次都為假的,其沒必要出來之後再進去壹次重復作案,只能增大嫌疑人嫌疑,而不能擺脫嫌疑,故可排除。

即僅剩第二條可能性。

同時假設19:05假扮死者進入現場的為吳昕晨,距離保安聽到煙霧報警器進入現場只有25分鐘。即使吳昕晨的攜帶物品中有打火機,她仍需大量助燃物品在有限時間內銷毀作案工具及死者屍體。根據現場線索,實驗室並未丟失任何其他物品,而吳昕晨本人並未攜帶任何助燃物品可做輔助排除吳昕晨的線索。

4.排除其他嫌疑人後,即可鎖定本案的兇手為清潔工朱玲芳。根據兇手換裝假扮死者重回現場的結論,兇手必須擁有兩套自己的衣服並且留下壹套在現場備用;同時,兇手外形特點也應盡可能與死者相近。根據警方調查線索,朱玲芳工作間有兩套工作服;同時,鄰居口供中提到朱玲芳反常地燙了頭發,兩者皆指向朱玲芳滿足轉換身份的可能性。朱玲芳的工作間內有消毒酒精可作為助燃物,工作服內有火柴可以完成焚屍。

從殺人動機的角度分析,盡管朱玲芳聲稱自己與死者並無深仇大恨,但對比吳昕晨聊天記錄中死者到研究所的時間和朱玲芳口供中到園區做清潔工的時間可以推出兩者時間基本吻合。朱玲芳家中女兒壹直到初中的獎狀可以推測女兒生前就讀於初中,而死者履歷中曾任初中實驗老師被辭退,因此可以假設死者在任職初中教師是曾與朱玲芳女兒產生聯系因此成為朱玲芳的殺人動機。根據死者在朋友圈中喜歡曬生活點滴的習慣和朱玲芳應聘清潔工的時間點,可以進壹步確定朱玲芳因女兒特意找死者尋仇的可能。

根據現場痕跡分析,屍體周邊的大量碳灰極為反常,可推測有不明物體與屍體被壹同焚燒(如作案工具等);同時,通風櫥下櫃子裏的奇怪灰塵擦除痕跡結合櫃子內遺留的頭發,可以推測該處痕跡極有可能是兇手藏匿和移動屍體的過程中留下的。

案件還原:

白秋原自大學就與陸怡然相識成為伴侶,經常在家中掛滿陸怡然的相片記錄他們之間的點點滴滴。偶然壹次機會,白秋原給去閨蜜家玩的陸怡然送雨傘卻發現陸怡然根本不在閨蜜家,而是去見其他異性朋友了。之後二人因為此事壹直反復爭吵。

而案發當天,當白秋原再壹次發現自己被背叛以後,日積月累的折磨讓他在壹瞬間失去理智。在日記本上寫下泄憤的話語並撕碎愛人的照片後,壹直從事化學行業的他找出家中存放的氰化鉀,進入陸怡然的辦公室偷偷塗在了她的杯子上,這樣當陸怡然回來後喝水的時候就會中毒身亡。但做完壹切的白秋原回到家中卻依然覺得心如刀割;於是,他拿出安眠藥和酒打算永遠的麻痹自己。吳昕晨來到研究所多年,而能力不足的陸怡然才出現沒多久就成了她的上司,還經常出了問題把責任往她身上推。不僅如此,陸怡然與王嘉銘的頻繁來往讓吳昕晨開始猜疑兩人有不正當關系。壹直以來的付出和支持還有感情在朝夕間得到背叛,吳昕晨無比怨恨兩人;她憤怒地撕碎心愛的畫作和陸怡然的照片,並決定以背叛作為回報。

獵頭的消息為另壹家研究所的招聘人員;吳昕晨用研究所的最新藥劑及核心技術(電腦中的加密文檔)為交換條件應聘對方的技術研究員,就是為了報復研究所。案發當天,吳昕晨壹直觀察研究所周圍情況,等待同事和清潔工離開後進入實驗室偷出最新藥品並用保溫杯存放,並匆忙離開與新研究所人員會面。

王嘉銘從小成績優異,因此他自我要求完美,壹直獲得別人的稱贊。畢業後他壹腔熱血開始創業卻壹直失敗;機緣巧合之下,他竊取了壹個學生的研究成果並用錢擺平了學生,而自己卻憑借這項專利讓研究所走上了正軌。誰知後來入職的陸怡然卻掌握了他當年犯錯時的證據,並用此條件要求王嘉銘給自己升職。可壹年以來陸怡然的表現完全不能勝任正式研究員壹職,王嘉銘屢次與陸怡然在辦公室商談卻次次被威脅。

案發當天下午,王嘉銘與陸怡然發生爭吵,卻偶然從陸怡然囗中知道證據的下落。他飛快地在腦中形成了壹個計劃,因此他態度緩和下來並提出與陸怡然於18:15分在研究所會面出去約談。回家後,他準備好吸入式麻醉劑和手帕返回研究所,然後計劃將陸怡然帶出研究所,屆時其打算使用噴滿麻醉劑的手帕強行捂住陸怡然囗鼻使其昏迷,然後在陸怡然失去意識後找到證據銷毀。然而當王嘉銘按時來到案發現場時,卻被吳昕晨告知陸怡然已經離開;他四處查看卻並未找到陸怡然的蹤跡,同時因為沒有鑰匙無法打開陸怡然的櫃子,只好悻悻而歸。

朱玲芳早年被丈夫拋棄,因此她將所有的愛和心血都傾註給了女兒。然而造化弄人,朱玲芳的女兒上初中時遭遇了壹場實驗室事故,事故原因則是女兒和同學在實驗中無意碰到酒精燈而導致朱玲芳的女兒大腿和腹部重度燒傷。在事故發生的時候,那位教實驗課的老師自己驚慌失措,不僅沒有及時處理事故,並且進行了錯誤的指導讓燒傷加重。朱玲芳從女兒囗中得知事情真相後壹直用盡各種辦法為女兒討回公道卻毫無結果;而女兒卻因重度燒傷精神崩潰跳樓自殺。

在巨大的打擊下,朱玲芳變的偏執而瘋狂;她將壹切的過錯都歸給了那位老師陸怡然。在朋友圈裏過的風生水起毫無悔意的陸怡然更加刺激了她,於是她開始了長達壹年的復仇計劃。

壹年前,朱玲芳順利的應聘到了清潔工壹職,並且仔細利用職業優勢觀察研究所及周邊環境。任職期間朱玲芳努力控制情緒,但依舊因小事與死者爭吵。案發前三天,朱玲芳在網上購買了酒精燈和通過非法途徑購買的異氟醚等物品,並且做了跟死者相近的發型束起來留到作案當天作為偽裝。

案發當天,王嘉銘跟死者相約18:15在研究所見面,隨即於17:30返回家中取麻醉劑等物品準備自己的計劃。17:50死者走出研究所,如往常壹樣走的壹條偏僻小路去購買晚餐;而朱玲芳則提早將自己的壹套工作服放置於清潔車內守在小路附近。她提早將妥善保管的異氟醚浸濕整張手帕,並尾隨死者走向小路深處從背後用手帕捂住死者囗鼻,直到死者不再掙紮。在此過程中,朱玲芳用麻繩將失去意識的死者勒死。脫下死者的衣服後,朱玲芳將屍體和脫下的衣服藏匿在清潔車的黑色垃圾袋中於18:00進入研究所。期間王嘉銘前來赴約,朱玲芳等待王嘉銘離開實驗室後將屍體、消毒用的大桶酒精、酒精燈、鞋套及自己的另壹套工服放入通風櫥下面的櫃子裏,在此過程由於空間狹小,導致死者頸部多次骨折。隨後朱玲芳再裝作完成清掃帶著死者的衣服離開現場。朱玲芳離開後,吳昕晨偷取藥品並在離開時與前來投毒的白秋原在門口相遇;朱玲芳將清潔車暫時停放在竹林附近觀察到吳、白兩人都離開後,換上死者的衣服放下頭發戴好手套進入研究所。因為進入公司需佩戴口罩,朱玲芳便利用此點假扮死者重新進入現場。進入後朱玲芳脫下衣服拖出死者屍體與其他作案工具壹起倒滿酒精。用火柴點燃後,她用力地將酒精燈砸在著火的屍體上。隨後,她換上自己留在櫃子裏的工作服,戴著手套鞋套從窗戶逃出,並從外面關上窗戶。她利用監控設計這壹切的圈套,只為用意外這個對她來說最諷刺的詞還給死者來祭奠女兒的死。

結語:

古人雲厚德載物,為人師者更是如此。陸怡然不論作為員工亦或老師,都未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更不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甚至反思,反而壹味尋找別人的過失。缺失的自省和責任感,成為了壹切悲劇的開始。而作為受害者的朱玲芳,應當尋求法律和其它正當途徑來幫助女兒,而非成為下壹個施暴者因為這只會促成更多的朱玲芳。作為研究所的老板,王嘉銘盜取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也是極度不可取的;而作為人民群眾,也應當積極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知識產權。企圖自殺的白秋原,本是在感情中被謊言誤會等傷害的受害者,卻在沖動之下不計後果選擇用傷害回報他人,可最終只能更深地傷害自己。最後,在有許多正當選擇的情況下選擇背叛的吳昕晨,因將公司內部信息作為商業及其它用途並提供給競爭對手壹事嚴重違反員工合同,也將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小科普:

激情殺人指本無任何故意殺人動機,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進而將他人殺死。激情殺人也是故意殺人,只是在主觀上由於情緒的影響,引起認識的局限和行為的控制力上減弱,對於行為的性質、後果缺乏必要的考慮而產生突發性犯罪。與有預謀的故意犯罪不同,行為人沒有長時間的犯罪預謀,沒有預先確定的犯罪動機,也沒有事先選擇好的犯罪目的,主觀惡性不如有預謀的故意犯罪。

燒死與死後焚屍區別:

生前燒死胃內是可以查見炭末的。煙灰炭塵沈積越深,越能證明是生前吸入。死後被焚,炭末僅會在囗鼻部,而不會出現在胃中。因為屍表的燒焦情況不壹,單憑肉眼難以進行判斷,所以病理專業的法醫會進行解剖,取氣管和肺的切片,拿到儀器下進行觀察,從而判斷死因。(資料出自浙江千麥司法鑒定中心,相關案例推薦為韶安市公安局曲江區分局刑事偵查大隊《法醫學鑒定中生前燒死與死後焚屍的鑒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