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物業服務監督員的職責
1.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物業服務合同》;
2.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濟南市物業服務收費辦法的規定收取物業服務的相關費用;
3.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服務人員的行為規範及服務質量,並進行定期評價;
4.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定期公示公***收益收支情況;
5.協助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告知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處理;
6.廣泛聽取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反饋和監督整改。
(二)物業服務監督員的權利
1.有權對物業服務項目進行明察暗訪;
2.有權了解項目的維修資金支用情況;
3.有權依據暗訪情況對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物業服務質量等的方面評價及整改意見;
4. 有權對業主違反小區《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提出告知、勸阻;
5. 有權向各級物業主管部門和項目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反映物業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整改建議。
物業公司物業監督員看是監督誰啊,對外 針對開發建設單位的前期介入?對內 後期管理中內部管理服務品質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