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應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或大專以上學歷。
3.申請人普通話須達到二級Z及以上,語言類專業要求二級A..並取得國家語委統壹印制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證書必須加蓋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公章和鋼印,否則無效。普通話證只在後期現場確認時需要,筆試和面試時不需要提供。職前教師資格考試不需要提供普通話證書材料。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精神病史或疾病,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