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進壹步改進和完善校級幹部選拔任用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教師法》,經研究,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選聘常太學校黨支部書記、莆田十八中副校長、中特小學副校長各壹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聘任原則
1、書記、副校長聘任制是指受聘者和區教育局通過簽訂聘任合同,確定聘任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壹種校級領導幹部管理制度。
2、聘任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群眾公認、註重實績、好中選優、嚴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則進行。
二、聘任條件
1、任職條件
(1)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政策理論水平,熟悉與教育教學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學科知識,並能正確地貫徹執行及熟練運用。
(2)具有較好的組織管理和領導能力,善於協調各方面關系,能調動教職員工積極性。熱愛教育事業,為人師表,工作認真負責,勇於創新。
(3)精通教學業務,具備區級及以上骨幹教師或學科帶頭人資格,具有善於鉆研,總結經驗,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能力。
2、任職資格
(1)學歷:本科及以上學歷。
(2)職稱: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
(3)年齡:45周歲及以下。
(4)經歷:書記人選應具有兩年及以上校級管理崗位工作經歷,副校長人選應具有兩年及以上學校中層及以上管理崗位工作經歷。
(5)其他:書記人選必須是中***黨員。
3、有下列情況之壹,不得聘任
(1)正在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審查的。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出現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三、聘任程序
1、公開推薦。面向全市,采取個人自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
2、資格審查。區聘任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條件對報名的人選進行審查。
3、組織考察。參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按照人員管理權限和聘任基本條件實施。
4、確定人選。通過組織考察、醞釀、討論並結合工作需要,由教育系統黨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並在壹定範圍進行公示。
5、決定聘任。公示後未發現影響聘任問題的,按照管理權限,由教育主管部門與受聘者簽訂聘任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四、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11月1日至11月8日(上班時間)
2、報名地點:城廂區教育局5樓
3、聯系人:劉勇忠 電話:18030358019
4、報名要求:報名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第壹學歷、學歷)、職務職稱證書、教師資格證、任職文件原件、復印件各壹份,1寸彩色照片二張,並填寫《聘任人選推薦(報名)表》壹式兩份(見附件),提交相關材料。
常太學校黨支部書、莆田十八中、中特小學、副校長擬聘人任人選推薦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