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是初中(3+2)醫學畢業生,參加高考的醫學院校臨床畢業生都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考試(從執業助理醫師開始)。
基於: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4-03-20
國衛醫發2014+11號文件規定:
(3)高等職業(專科)教育
臨床醫學專業(包括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中醫骨傷科、針灸推拿、蒙醫、藏醫、維吾爾醫等)畢業生。)凡2005年1以後入學者,經教育部同意,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6月5438+2月31日前入學並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的醫學專業(指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2013 12 31之前入學的初中五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後,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為縣級醫療機構前,限在農村二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
2014 1以後入學的初中五年制醫學畢業生,不能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