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與聘用
(壹)對考核、體檢均合格的人員,經自治區公路發展中心領導班子研究同意後,並在廣西人才網、廣西人事考試網、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公路發展中心網站對擬聘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依次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審核、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自治區黨委編辦辦理編制手續後,再辦理聘用、工資等相關手續。
(三)如公示期間有群眾舉報有不符合聘用的情形,經調查屬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擬聘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本單位本崗位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對部分艱苦邊遠地區崗位,在簽訂聘用合同中約定5年最低服務期限,並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在該期限內,不得調出或辭職。
原標題:廣西壯族自治區公路發展中心2019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文章來源:/zwgk/zfxxgk/rsxx/klzp/201912/t20191205_2072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