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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壹)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參與市級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農村鄉土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壹)貫徹實施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萍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人員來萍就業管理服務;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及其以下人員和企業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