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設計和實施符合國際慣例的國際收支統計體系,起草並組織實施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負責國際收支統計數據的收集,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匯收支和國際收支狀況,提出維護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問題。
(三)制定外匯市場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外匯市場運行秩序,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分析和預測外匯市場供求形勢,為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匯率政策提供建議和依據。
(四)制定經常項目匯兌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經常項目匯兌行為;規範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五)依法監督管理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外匯的匯入、匯出及支付。
(六)按規定管理國家外匯儲備。
(七)起草外匯管理法規,依法檢查境內機構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處罰違法行為。
(八)參與相關國際金融活動。
(九)承辦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工作。
外管局的招聘要求是:
1,年齡18以上,大專及以上學歷;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法律依據: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第三條銀行總行應組織分支機構做好在線監控系統(銀行版)的準備工作,並按以下要求接入系統:
各銀行總行應於2002年7月1日至2002年7月20日組織完成分支機構的網絡連接、客戶端環境設置、用戶管理、權限分配和接入測試,確保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的銀行網點能夠通過應用服務平臺接入監控系統(銀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