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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西省呂梁市事業單位報名條件

符合本次招聘條件和崗位具體要求的往屆高校畢業生(不含委托培養定向生)。

第三,招聘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等條件;

6.往屆碩士研究生年齡應在35周歲及以下(1987年3月6日及以後出生),往屆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及以下(1982年3月6日及以後出生);

7.2023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2021、2022年由國家統壹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籍、檔案和組織關系仍留在原畢業學校,或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視為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在國(境)外取得學位並在資格復審前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報考應屆畢業生崗位。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可在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後2年內報考應屆畢業生崗位。

不作為介紹對象的主要情況:

1.現役軍人和在讀非應屆畢業生(其中,2023年非應屆畢業生可不持原碩士學位或學位證報名);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中國* * *黨籍和公職的;立案審查期間,或者未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不能報名;

3.被發現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聘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不能報名;

4.試用期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名;

5.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有服務年限且服務期未滿的,不能報名;

6.依法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和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招聘條件的人員不能報名;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有回避關系的崗位。

報名後、錄用前試用期內成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報考人員,不予錄用。

崗位要求的辭退期限、試(聘)用期限、服務期限和各種職業(職業、實務)資格證書的期限,以公告日期為準,崗位有明確要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