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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特崗教師合同協議內容是什麽?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以下簡稱“特崗計劃”)由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編辦共同組織實施。按照“公開招聘、自願報名、擇優選拔、統壹派遣”的方式,選派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

甲方根據當地教師情況和“特崗計劃”實施細則,報省級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編制等部門審批,設置“特崗計劃”教師崗位。

乙方自願應聘“特崗計劃”教師崗位,並通過考試、選拔、體檢。經省有關部門審核確認,甲方聘請乙方為“特崗計劃”教師,聘期3年。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特崗計劃”的順利實施,甲乙雙方就相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壹條甲方的權利

1.乙方試用期為半年。如果審查失敗,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協議。

2.如果乙方在服務期間違反法律和政策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其他情況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甲方有權中止本協議。

3.乙方申請相應政策支持時,甲方有權要求其提供相關政策依據或證明。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1.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特崗計劃”教師待遇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2.對乙方報到前的相關事宜給予指導和幫助。

3.根據“特崗計劃”實施的要求,負責乙方在聘用期間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並給予相應的指導和幫助。

4.服務期間,負責管理乙方的人事檔案、戶口和黨群關系。

5.乙方聘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自願在當地繼續任教的,崗位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1.聘用期間,享受國家統壹規定的教師工資標準;享受當地政府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收入水平綜合確定的地方補貼;同時享受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的相應社會保障待遇。

2.服務期滿後,甲方負責考核合格並願意在當地繼續任教的特崗教師的崗位工作,將其工資支付納入當地財政控制範圍,確保其與當地教師享受同等待遇,並享受《2009年河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實施方案》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保證本人自願報考河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教學崗位,並保證本人所填相關信息的真實性。

2、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報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無故拖延。

3.服務期間,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射崗縣教育主管部門和教學點的規章制度,自覺接受射崗縣教育主管部門和教學點的管理和考核,註重道德修養,恪守教師職業道德,加強專業能力培訓,提高工作績效,堅持廉潔自律,愛崗敬業,盡職盡責,努力服務基層農村教育事業。除不可抗力和申請外,甲方不得單方面中止協議。

4.如果服務期滿後不想繼續在當地學校任教,要保證和學校做好交接工作。

第五條本協議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市教育行政部門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六條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