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中國政府實施宏觀調控措施:保障重點企業用工,協助跨區域定向招聘,發放壹次性就業吸納補貼,多渠道公布復工時間,安撫引導勞動者,發放壹次性創業補貼,公益性崗位墊底。
對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進行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政府采取隔離措施或者其他緊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