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獵聘網招聘 - 國有商業銀行董事長能不能聘用

國有商業銀行董事長能不能聘用

國有的,不能隨便招聘工作人員。

董事長任職要求

1、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

3、董事的任期,壹般都是在公司內部細則中給予規定,有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定期把董事的任期限制在壹定的時間內,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不定期是指從任期那天算起,滿3年改選,但可連選連任。

4、我國《公司法》對董事的任職資格作了壹定的限制。依據《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七條的規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2)因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上述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