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監督站的職能:
1,監督功能
(1)是否所有業主(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設計勘察單位、監理單位等)的質量行為。)監督工程建設遵守國家法律和各項制度的規定;查處違法行為和質量事故。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特別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專業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監督委托工程的質量鑒定。
(4)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和處理。
(5)完成住建局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2.其他功能
(1)參與優質項目的考察和評選。
(二)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和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有權采取責令整改、停工等強制措施。
(3)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與工程質量有關的文件和資料,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發現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責令改正。
質檢機構有的是參與公益服務,有的是列為公益性質,加掛建設工程綜合執法隊的牌子,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招投標監督、工程造價等領域的管理、監督和執法。在行政級別上,縣住建局是科級單位,所以縣建設項目綜合監督站壹般是副科級機構,市級以此類推就是副科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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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壹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全國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