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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滯留韓國時護照上蓋68-1是什麽意思?

68-1是指《出入境管理法》第68條第1項,意思是五年內不能去韓國。這是出入境管理法的識別號。

護照是國家主管機關簽發的公民出入國境、旅行和在國外停留的合法身份證件和國籍證明。護照蓋黑章,解決辦法是申請新護照。具體方法是:

1.領取護照後未出境,自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遺失護照的,在出境國家和地區原因不變的前提下,可憑《掛失證明》直接申請補發護照。如出境國家或地區原因有變化,需持國外邀請函及“掛失聲明”重新申請。

2.如果領取護照後未出境,護照自簽發之日起3個月後遺失,需要重新辦理護照。

3.出境後回國,護照遺失,可持外國身份證明(主要是外國身份證、居住證、註冊學生證、在職證明)申請補發護照。

4.在外地遺失護照,可在首都公安日報社辦理護照掛失手續後,憑遺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遺失證明申請補發護照。

5.在境外遺失護照,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者其他出入境證件回國的,可以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相關證明和入境證件以及外國的身份證明申請補發護照。

6.如遺失中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護照,應持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國前為北京市常住居民的證明申請補辦。

擴展數據:

出入境管理是公安機關的壹項專門業務。壹方面,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打擊出入境管理中的違法犯罪活動;另壹方面,要保護中外公民的合法權益,適應國家對外開放的形勢。根據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的任務主要是:

1.依法受理和批準出境入境申請。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外國人入境,入境後在中國居留、旅行,必須事先申請。中國人和外國人都應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申請出境或入境。主管部門對其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甚至進行必要的調查,然後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各級權限進行審批。

二。依法簽發出入境證件和簽證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出境入境申請經審批後,依法發給申請人相應的證件。頒發證書是主管當局代表國家對申請人的許可,並受到認真對待。

2006年4月1日,公安部決定在實行居住證制度的縣級以上城市實施便民利民措施。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憑本人身份證和居住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往來港澳普通護照、通行證及簽註(壹年多次在深圳“個人遊”簽註除外)和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其他申請材料同當地戶籍居民。

被告知不予簽發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有權依法在註冊地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對騙取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第三,實施出入境邊防檢查

出入境邊防檢查主要包括:

1,護照證件檢查。出入境人員必須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提交有效護照、證件和簽證,經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查驗後,方可出入境。

2.行李和物品檢查。檢查出入境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公安機關對行李、物品不進行個別檢查,只對相關人員進行重點檢查。

3、運輸檢查、監控和管理。對出入境的飛機、船舶、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4.港口檢查和控制。根據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有權阻止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入境、出境,並根據《查控通知書》進行處理。

5.情報調查。情報偵查是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做好邊防檢查工作的重要輔助手段。通過對交通工具、從業人員、口岸工作人員及其周邊社會情況的調查了解,分析研判,為出入境邊防檢查服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出入境管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