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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長春市“強師計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教師156名公告 ?

按照中***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要求,進壹步為我市基礎教育招才引智,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長春市教育局研究決定,啟動2023年“強師計劃”第二階段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有52所公辦學校,提供136個專業技術崗位,擬招聘公辦教師156名。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2023年長春市“強師計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壹覽表(9號公告)》(附件1)。

二、招聘範圍

本次招聘面向吉林師範大學、長春師範大學2023年應屆畢業生。

三、報名條件

(壹)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崗位職責需要的身體條件;

5.2023年應屆畢業生﹝2023年8月1日(鑒於新冠肺炎疫情形勢,最終以教育部認證時間為準)前獲得統招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屆畢業生﹞;

6.具備招聘崗位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等相關條件詳見附件1。招聘專業以國家教育部門公布的研究生、本科專業目錄為準。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於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並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在讀的非2023年畢業生(2023年1月1日後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23年畢業生。同時,統招在讀的非2023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4.畢業後不能如期獲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人員;

5.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回避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所有參與方以及可能影響公正的特定關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執行。

四、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2023年7月5日—7月8日

五、招聘方法和步驟

1.網上報名:本次招聘的崗位信息在吉林師範大學和長春師範大學就業信息網發布,有意向的畢業生可直接向招聘單位公布的報名郵箱(詳見附件1)投遞簡歷、《2023年長春市“強師計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和畢業生所在學校開具的畢業生推薦表進行網上報名。

2.報名要求:壹是畢業生原則上只允許報考壹個招聘崗位,要如實填寫投遞的個人簡歷,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壹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按相關規定處理;二是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要求或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均取消應聘資格;三是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3.資格審核和初選:招聘單位對投遞簡歷、報名表及畢業生推薦表的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在資格審查合格人員中,按照1:3比例(報名崗位比例不足1:3的,按照實際報名情況確定)進行初篩,確定擬參加面試人員。資格審查結果於報名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由招聘單位電話通知或回復電子郵件通知。報名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請在2個工作日內及時與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資格審查人員主動聯系,否則因此影響考生應聘的,後果由考生自負。

4、面試試講:受疫情影響,面試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請參加面試人員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5.確定簽約人選:面試結束後,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簽約人選,2個工作日內通過應聘人員所留的聯系電話通知到本人。

6.經用人單位同意後,擬簽約人選將加蓋高校招生就業處公章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在規定的時限內到用人單位簽訂合理有效的協議書,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簽約資格。

7.國家教師資格證考試因疫情影響延期,應聘人員入職後壹年試用期內未能取得教師資格證,按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處理,解除聘用合同。

六、報到、體檢、聘用

簽約的畢業生按用人單位通知的時間要求,到簽約的招聘單位人事科(處)報到。並參加由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壹組織的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並結合事業單位實際用人需求情況確定。體檢合格後,由招聘單位與簽約學生簽訂正式聘用合同,辦理相關入職手續。體檢不合格的,則取消簽約人員聘用資格。

報到時,要攜帶簽約的就業協議書、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件和材料,經招聘單位審核通過後,按有關規定到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如考生在2023年8月1日(鑒於新冠肺炎疫情形勢,最終以教育部認證時間為準)前未能取得上述證件(教師資格證除外)或因違紀受到學校處分或行政處罰的,則就業協議書自動終止,招聘單位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政策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所示的招聘單位電話。

主管部門電話:0431—88787058(長春市教育局人事處)

紀檢監督電話:0431—88787036(長春市教育局)

人社部門電話:0431—88521577(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考核培訓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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