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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保險公司做銷售需要保險號嗎?

妳說的保險號是指代理號。保險公司不賣也沒有代理人號,但是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有員工號。

保險公司的工號有兩種:壹種是代理工號。從法律上講,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人(保險銷售人員)屬於代理關系。真正成為保險代理人,需要有保險代理人資格證和保險公司發給業務員的展業證。正規銷售保險必須具備以上兩個證書。保險代理人需要壹個工號為公司銷售保險業務,才能辦理保險業務。

第二個是員工號。保險公司員工是指保險公司內部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屬於員工雇傭關系。這類人員與第壹類人員有本質區別。壹般不需要以上兩個證,要求高的保險公司需要保險代理人資格證。

擴展數據:

損失補償

損失賠償原則是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失時,保險人必須按照保險責任範圍對受益人進行賠償。是指保險人對約定的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受益人不能從保險金的給付中獲得額外的利益。

壹般來說,財產保險遵循這壹原則,但人的生命和身體價值難以估計,所以壽險不適用這壹原則。但也有學者認為,健康險的醫療費用也應該跟,否則有不當得利之嫌。

保險的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指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損失之間的關系,從而確定保險賠償或給付責任的基本原則。近因是造成保險標的損害的最直接、最有效、最具決定性的原因,而不是近因。近因屬於保險風險的,保險人應當賠償;近因屬於除外責任或者未投保風險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保險分配原則

在被保險人重復投保的情況下,如果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獲得的賠償由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共同分擔。

保險代位原則

根據合同規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發生事故進行賠償後,或者保險標的發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損後,保險人依法向責任第三人主張利益,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的所有權。我國保險法律法規要求保險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代位求償權,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侵權人索賠。

功能

第壹,保險肯定有風險。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應對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沒有風險就沒有保險。為了適用大數原則,不承保可能受益的風險,所以商業保險機構壹般不承保此類風險。

二、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所謂經濟補償,就是這種補償不是恢復被破壞的原物,也不是補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因此,事故造成的損失必須是經濟上可以計算的。

在人壽保險中,人本身的價值是無法計算的,但人的勞動是可以創造價值的。死亡和傷殘會導致勞動力的流失,使個人或家庭的收入減少,支出增加。因此,人壽保險是以經濟補償或給付的方式彌補這種經濟上的增加,而不是保證人們恢復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三、保險必須有互助關系。保險制度是將損失分攤到許多單位,以減少受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被保險人* * *共同繳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賠償基金,* * *共同獲得保障。

四、保險繳費必須合理。保險賠償基金由被保險人分擔。為了使每個人的負擔公平合理,需要科學地計算貢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