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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需要註意什麽?

1.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首先要了解單位的基本情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2.勞動者要搞清楚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註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3、勞動報酬要明確,避免口頭約定。4.特別註意試用期。

事實上,今天所說的臨時雇傭大多是指兼職,也就是俗稱的鐘點工。自然,即使是小時工,在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時,也應該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簽訂相應的雇傭合同。但是在簽訂臨時聘用合同的時候,也有需要註意的地方。

1.臨時聘用合同中有哪些註意事項?

1.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首先要搞清楚公司的基本情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應當知道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這些信息可以通過在網上查詢工商註冊信息獲得,同時要求在合同中明確寫入這些內容。

2.勞動者要搞清楚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註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明確,避免口頭約定。標準工資是多少?有獎金嗎?獎金是按照什麽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壹定要體現在合同裏,不要相信老板的口頭承諾。

4.特別註意試用期。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只約定試用期的合同無效。試用期結束後要求工人離開是欺騙行為。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員工不符合招聘要求,否則可以離職。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時間要明確,是現金支付還是通過銀行支付。有的單位用扣發員工壹個月工資的方式捆綁工人,沒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繳的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6.工人的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應該明確。有些工人默許企業為了多掙錢而要求嚴重加班。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工資糾紛越來越多。此外,工作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制革和制鞋企業,對機械加工行業的工人可能帶來機械傷害的工作環境應在合同中明確表述。

第二,臨時工壹定要簽勞動合同嗎?

臨時工是計劃經濟時代的壹個名詞。《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和勞動合同制度全面實施後,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全面實施了勞動合同制度。在用人單位,各類員工享有同等權利。因此,過去意義上的臨時工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各種勞動合同。

對在本企業連續工作10年的臨時工,用人單位在續訂勞動合同時,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其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相關保險待遇。

臨時工其實是壹個很老的說法,針對的是固定工。在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之前,我們的大多數國有企業都是國有的,其用工制度是員工將在單位工作到退休,這被稱為正式工作。相對於正式工,單位招聘的部分員工是臨時工作需要的臨時工。因為正式工要退休,在單位經濟情況允許的情況下,福利待遇通常會好壹些;臨時工馬上要走了,所以福利比較差。

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頒布改變了中國實行了幾十年的傳統用工制度,將勞動合同的概念推向了全國。之所以有如此變革性的效果,是因為勞動合同制度改變了單位包辦壹切的傳統舊觀念。勞動合同提出了合同期限的問題,使得勞動合同面臨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時,單位自然可以終止與員工的勞動關系。

在這種制度下,沒有永久或臨時工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近10年時,很少聽到臨時工的表述,通常是在壹些國企和國企。只要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應視為該單位的正式員工,福利待遇按合同、公司規章制度或法律規定辦理。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即使是小時工,也要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簽訂的勞動合同大多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中,邊肖已經回答了上述問題。就小時工而言,約定工資不能低於當地小時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