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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洪武十八 誰死了

少聰穎好學,十歲通《五經》大義,能文章。元末兵亂,隱居養親,惟以著述為事。洪武初,召授郡學權授。洪武八年(1375)被薦遷翰林院修撰。次年,以奏對失旨,改典籍,放還鄉裏。後起復為翰林院待詔,升文淵閣大學士。洪武十八年九月,以疾賜歸,卒於家,年七十二。張羽逝世

張羽(1323-1385),自江西潯陽遷居吳郡。元末人,官至太常丞。工詩善畫,山水宗法米氏父子。王蒙逝世

王蒙(1308-1385),浙江吳興人。曾居黃鶴山,故亦自號黃鶴山樵。晚年常出入寺觀,又自署香光居士。其父王國器為趙孟頫女婿,故家學淵源。畫學受其舅父趙雍影響較多。《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的頒行

《大明律》頒行之後,官民過犯不僅沒有減少,反而日益增多。朱元璋感嘆地說:“本欲除貪,怎麽朝殺而夕犯!”並以為《大明律》所規定的內容,難以包攬壹切。在現實生活中,諸司官員不急公而務私,武臣的跋扈,學士的浮華,舞文之吏玩法於上,豪強之家兼並於下的事例,屢見不鮮。於是,令有關衙門官員,采輯官民過犯案例,分類編排,解釋律令條文。至洪武十八年(1385)十月初壹日編成,朱元璋親自作序,名《禦制大誥》,頒行天下,令官民永以為訓。後又於洪武十九年三月編成《大誥續編》,十二月編成《大誥三編》,先後頒行,使能者養之以福,不能者敗以取禍。史稱《三誥》。《禦制大誥》列有十目:攬納戶、安保過付、詭寄錢糧、民人經該不解物、灑派拋荒、倚法為奸、空引偷軍、鯨剌在逃、官吏長解賣囚、寰中士大夫不為君用、罪至抄紮。《三誥》中采輯罪至淩遲、梟示、種誅的案例千百條,棄市的萬條以上。尤其是“寰中士大夫不為君用”壹目,是朱元璋特旨設立的,記錄了貴溪夏伯啟叔侄斷指不仕,蘇州姚潤、王模拒絕招聘而被殺籍家等,是以前任何朝代所沒有的。惟《三編》稍為從寬,但其中所列進士、監生罪名,自壹犯至四犯的就有三百六十四人。幸而不死還職,皆戴斬罪治事。文武臣僚有過惡的,無不列其名於《三誥》之中,雖不至死,但其精神壓力是可想而知的。因而官吏皆重足而立。朱元璋為使《三誥》廣泛普及,要求官民人等,戶持壹冊,熟讀誥中案例,引以為戒。還規定,獄囚有能讀《大誥》的,可罪減壹等,否則罪加壹等。在地方,府州縣學,列《三誥》為課程之壹;即使金甲私塾,也得由塾師取徒教授。洪武二十壹年,又把《大誥》頒賜給武臣,教其子弟誦習。洪武三十年,天下講讀《三誥》來朝的竟達壹十九萬三千四百余人,朱元璋皆賜鈔幣遣還。由此可見其良苦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