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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會務、接待、政務公開、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本局職工假日管理、出勤考核和目標管理工作;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局性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簡報等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草擬、印發和管理;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本局印章管理、公物管理、辦公用品購置和車輛的管理;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和建議、意見;承辦縣委、縣政府的綜合性調研任務;承擔信息規劃、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幫鄉扶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本局上下聯系和日常行政事務;貫徹落實國家信訪條例;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在線咨詢;組織協調處理群眾性突發事件;組織矛盾糾紛排查並提出解決建議;督促檢查信訪事項處理和落實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人事科。

負責人力社保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統計、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人力社保系統項目資金及基金的計劃執行和財務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系統幹部培訓計劃;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人力社保系統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科(掛雲陽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回避、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的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政府各部門(含參公單位)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的教育培訓,負責指導和協調縣行政學校開展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審定縣級行政機關舉辦專門業務知識培訓並指導開展培訓工作;參與全縣公務員統計工作;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承辦法定、委托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錄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和選調工作;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含參公單位)非領導職務設置、職數管理、確定和統計工作,擬定榮譽及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計劃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指導、就業培訓、協助就業、退役金發放、檔案接轉等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安置工作,負責軍轉宣傳和軍轉調研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事業單位管理科(掛雲陽縣職稱改革辦公室牌子)。

負責人事人才計劃的綜合管理和指導協調;負責職稱改革、引智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統計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隊伍建設;組織管理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有關培訓考試及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職稱評審和職稱考試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任免、獎懲、辭職辭退、解聘等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組織實施;負責專家管理及高級人才的推薦選拔工作;綜合管理人才人事國際交流合作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國(境)外人才、智力的引進和向國(境)外輸出人才、智力的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調解仲裁管理科(掛雲陽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劃;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綜合管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組織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協調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與法院和相關部門的關系;擬定勞動關系調整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綜合管理勞動合同、人事聘用合同的簽訂工作,規範勞動合同、人事聘用合同文本;擬定勞動合同、人事聘用合同及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證明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劃;督促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單位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和人事聘用合同;負責經濟性裁員備案工作,建立失業預警機制,落實在經濟結構調整中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宣傳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政策服務咨詢工作;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文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受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申訴、控告並負責辦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就業促進科。

負責就業再就業工作,綜合管理社會勞動力,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建立健全完善的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再就業工程;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承擔企業招收職工的監管;制定就業前培訓、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職業培訓規劃;指導企業組織職工的培訓工作;審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擬訂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擬訂高技能人才合理使用、表彰、獎勵辦法;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管理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競賽;參與國家、市和縣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負責農村勞務開發工作,擬定全縣城鄉統籌的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農村剩余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劃;負責全縣鄉土人才的開發管理;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培訓、頒證等工作;負責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訂、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及各類勞動報酬的調控政策和措施,審核縣屬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工資總額及經營者工資標準,並對企業工資總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探親等各項福利政策;指導企業建立工資支付制度;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有關政策,研究最低工資管理辦法;審批企業特殊工時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社會保險科。

宣傳貫徹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縣勞動能力鑒定、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擬定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統籌協調社會保險的參保擴面工作,指導和督促開展社會保險稽核等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公)傷亡性質認定工作;負責工(公)傷(因病)勞動能力和護理等級鑒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護理費審批;擬定勞動能力和護理等級鑒定程序辦法和勞動鑒定機構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審批工作;擬定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定點康復醫療機構資格審定辦法和監督管理辦法;監督執行工傷死亡供養親屬的待遇項目及標準、政策;指導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和負責退休人員社區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齡認定和特殊工種管理工作;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和城鄉合作醫療慢性病的鑒定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監督審計科(掛勞動保障監察科牌子)。

擬訂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審計辦法和內部控制制度;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全縣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項基金的監督審計工作;監督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檢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基金年度決算並實施監督審計;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負責對財務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察;負責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的審計監察工作;負責基層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用人單位用工備案和用工年檢工作;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舉報;處理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參與處理因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引起的罷工、怠工等突發事件;貫徹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工資福利科(掛雲陽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工資、離退休人員待遇及福利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調資、工資統發和工資制度改革的實施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的確定和認定;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綜合管理和退休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部分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請假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