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四)自願從事公安文職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並通過心理測試;
(六)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並通過招聘文職人員的體檢;
(七)具有列入國家統壹招生計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屆、往屆畢業生;
(八)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出生);
(九)具備擬擔任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
(十)本人、家庭成員以及主要社會關系中沒有違法犯罪記錄,本人沒有被開除公職的記錄,並能夠按照時限要求通過市公安局政審且政審合格。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壹科,考試內容涉及簡單數學推理及運算能力、判斷推理能力、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資料分析能力和對考生應具備的通用知識的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