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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和政府是如何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的?

壹、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關系到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社會穩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作出了壹系列重要決策和部署。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各高校要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壹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來,繼續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當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強領導,通力合作,落實責任,多方努力,加強指導,綜合施策, 並千方百計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切實保證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水平不降反升,以保障民生改善。

二是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繼續做好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稅收減免、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培訓鑒定補貼、創業培訓補貼、見習補貼等工作。推動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對國家近期出臺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畢業生求職補貼、求職場所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支持、校園招聘活動資金支持等政策,要抓緊制定實施意見,切實降低門檻、簡化程序、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確保政策落實到基層、企業和高校畢業生。6月底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自查,省就業領導小組將組織專項督查,對落實不到位的要追究責任。

第三,大力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1)努力創造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機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高技術產業、智力密集型產業和現代農業等領域積極開辟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努力培育新的就業增長點。要圍繞蘇南現代化示範區建設、蘇中崛起、蘇北振興和沿海開發等戰略部署,圍繞推進城鎮化進程,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在做產業規劃的時候,也要做好人才培養、吸收和引進的規劃;在安排政府主導的投資項目時,要把增加就業崗位和人力資源配置作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公共投資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拉動作用。

(2)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統籌實施“壹村壹社區壹大學生工程”、“三支壹扶計劃”、“西部大學生誌願服務”、“蘇北大學生誌願服務”、“選派優秀大學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等原有基層服務項目,積極拓展新項目。紮實開展農技推廣服務特崗試點,選派壹批高校畢業生到鄉鎮擔任特崗人員,落實師範畢業生免費就業相關政策,加大基層招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力度。

(3)鼓勵企業吸引高校畢業生就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民營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和突出貢獻,引導高校畢業生到民營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進壹步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對吸納壹定數量高校畢業生的中小企業,地方財政要優先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符合標準的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並組織崗前培訓的,按照規定給予培訓補貼;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即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的自然年度)新招用時,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對企業繳納1年(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對新招用符合就業困難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的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各地可給予壹次性就業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14年底),具體標準由各省轄市確定,所需資金可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支出。同時,要引導國有企業發揮示範作用,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

四、積極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1)加強創業教育和培訓。高校要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入專業教學和人才培養全過程,加強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建設,並納入學分管理。鼓勵高校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合作,搭建創新創業教育共享平臺,選拔青年創業者組成大學生創業導師團,組織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提高創業能力。從2013開始,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期限由當年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年度(即畢業前1年7月起12個月)。

(2)完善創業服務措施。各地要將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創業服務體系,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融資服務、創業指導、後續扶持等“壹站式”創業服務,落實好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稅費減免、落戶等各項創業扶持政策。對實名登記、非本地戶籍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各地要給予與本地戶籍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同等的政策支持。廣泛開展“創業進校園”專項活動,各地建設的創業培訓、創業實訓、創業孵化“三位壹體”創業基地要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優質服務。實施大學生自主創業專項促進計劃,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科協等社會組織的作用,不斷提高創業成功率。

五、不斷優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1)加強職業指導。高校要加快就業指導課程和學科建設,全面開展職業發展教育和就業指導,完善就業指導模式,努力提高就業指導課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專兼職職業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定期組織業務培訓,有條件的高校要設立就業創業教研機構,努力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個性化就業指導和服務。各地要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提前延伸到校園,廣泛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努力完善“江蘇人才服務進校園”平臺,開展“進百所高校、上千場講座、服務百萬學生”等公益巡講活動,積極提供就業指導、崗位信息、培訓鑒定等服務,幫助高校畢業生及時了解就業政策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情況。

(2)促進供需對接。各地要結合市場需求,大力挖掘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崗位,加強崗位信息采集,及時提供給高校和高校畢業生。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活動的組織領導,在日常招聘活動中開辟高校畢業生討論專區,分地區、分行業、分專業開展有針對性的專場招聘活動和網絡招聘活動,精心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招聘月”、“民營企業招聘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網絡招聘月”等專項活動,為畢業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全方位公益性就業服務。要建立招聘信息互聯共享機制,讓高校畢業生在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看到及時有效的招聘信息。要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絡聯盟的作用,實現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網絡與地方高校校園網的相互鏈接,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動互聯網平臺等渠道發布就業信息,切實降低高校畢業生求職成本。高校要發揮自身優勢,實施校企對接,有針對性地組織校園招聘活動。高校組織的校園招聘活動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大型專項活動並給予適當支持。

(3)完善就業服務。各地要認真做好求職地高校畢業生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工作,將其納入當地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各項政策扶持範圍。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從高校畢業生的實際需求和便利出發,統壹服務標準,優化服務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就業服務。

六、認真實施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

(壹)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實名制管理服務。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部門要加強協作,做好畢業生離校前後的信息銜接和服務銜接。教育部門應於每年7月起、9月底前分批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就業和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信息。在此基礎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全省統壹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實名制管理系統,為高校畢業生在求職申請、就業手續辦理、就業見習、就業援助、就業創業培訓等方面提供動態管理和服務,與統壹的社會保障卡系統開展對接服務。要以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為重點,建立“壹對壹”幫扶機制,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和服務手段,努力使每壹位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後半年內就業或參加就業準備活動。

(二)開展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活動。各地要制定專項培訓計劃,開發專項培訓課程,組織參加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並根據職業特點落實相關補貼政策。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制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培養方案,及時向社會發布地方政府補貼培養職業(工種)目錄。在全省開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活動”,認定50所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開展有針對性的技能培訓。凡參加短缺職業(工種)培訓並取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按政府規定購買高技能人才培訓成果,給予相應的專項經費補貼。

(3)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實習工作。各地要結合本地產業發展需要和高校畢業生情況,拓展壹批具有壹定社會影響力的大型企業作為就業實習基地,及時將有就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實習生範圍,確保他們隨時可以參加就業實習。要加強見習崗位的收集和發布,搭建多種形式的見習對接平臺,完善就業見習的各項制度,建立健全見習單位的評價和激勵淘汰制度,構建就業見習的長效機制。要加大見習崗位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的開發力度,實習計劃的重點向智力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企業以及技術和管理崗位傾斜。要加大對見習單位的政策支持,落實見習補貼政策。高校畢業生實習期基本生活補助標準原則上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並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逐步提高。

(四)有效幫助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各地區、各高校要把家庭貧困、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作為幫扶重點,認真開展摸底調查,掌握家庭貧困、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求職情況,建立“壹對壹”幫扶機制。從2013開始,對畢業當年入學並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壹次性求職補貼1000元/人。有序推進購買5000個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2065,438+03,重點發展基層公共衛生、基層社區矯正安置幫扶和教育管理服務、基層民政、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管理,幫助貧困家庭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

七、充分保障高校畢業生公平就業權利。

(1)促進公平就業。用人單位招聘人員和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對求職者設置性別、民族等條件;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為條件。作為限制性要求或照顧性條件。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鉤,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勞務派遣單位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規範國有單位招聘行為,完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聘制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規則公平。

(二)保障就業權益。進壹步完善高校畢業生落戶辦法,允許高校畢業生包括專科生在(創)地辦理落戶手續,暢通高校畢業生在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渠道。高校畢業生在用人單位實習時享有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並享有勞務派遣崗位同工同酬的權利。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嚴厲打擊人力資源市場招聘高校畢業生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及時糾正性別歧視等各類就業歧視。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督促企業依法規範用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後的合法權益。

八。深化高等教育體制改革

(1)改革人才培養模式。高校學科專業設置要與市場需求相匹配,完善專業預警、退出和動態調整機制,及時調減持續就業率低的專業招生計劃。擴大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規模,創新研究生培養模式,服務社會需求,提高培養質量。

(2)積極調整教育結構。大力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推進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雙證書”制度,深化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和頂崗實習,培養生產、建設、服務、管理壹線的技術技能人才。

(3)強調實踐能力的培養。加強實踐教學,促進大學生參加多種形式的社會實踐活動,增強就業、創業和轉行能力。行業特色高校、新建本科高校和部分地方高校要註重轉型發展,加大應用型、復合型、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力度。

九、進壹步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各高校要把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明確目標責任,納入績效考核。各地、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誌要親自抓,確保有實招、有實效。同時,要抓緊研究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難的長效措施,從完善就業制度、創新就業服務體制機制等方面研究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

(2)加強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各級就業領導小組聯席會議機制的作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做好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教育部門要做好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進壹步推進教育改革;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產業發展規劃,引導高校人才培養;財政部門要完善經費保障機制,確保國家和省出臺的新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政策落到實處;其他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參與,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共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良好格局。

(3)註重宣傳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高校要利用各種載體和形式,宣傳新時期就業政策和促進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讓廣大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了解、掌握和用好政策。要幫助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擇業觀,廣泛宣傳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工作創業的典型案例,引導高校畢業生把個人理想融入實現中國夢的偉大進程,到基層、壹線和祖國最需要的地方磨礪素質、增長才幹、建功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