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崗位條件設置上,專業要求可從寬確定,專業條件可按大類設置,專業不限。但專業設置必須與招聘崗位相匹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專業設置必須與招聘崗位相匹配。原則上,專業要求應從寬確定。同壹崗位可設置壹個或多個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相近專業,也可按專業類別設置專業條件。對於沒有專業要求的招聘崗位,可以設置為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