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
1。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壹,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具有良好的品行,無違法犯罪前科;
2。家庭成員政治立場堅定,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行為;
3。政治可靠、作風正派、責任心強、自願從事本崗位工作;
4。年齡在22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5。身體健康,懂雙語者優先;
6。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遵守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祖國統壹,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2。遵守憲法和法律,符合縣委政法委政審有關規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條件,學歷應是經國家、自治區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
招聘崗位條件
1。學歷要求: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2。專業要求:計算機專業、網絡管理或法學等方面專業,口語伶俐、思維敏捷、語言表達能力強。
公檢法以及某些特殊單位有要求,比如國安局,或者某些單位的政治部門,會要求很嚴格,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有犯罪記錄,否則不予錄用。政審流程如下:1、組織準備。
有關政府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考核任務,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人員,組織若幹考核小組。考核小組必須有兩名以上人員組成,並須經必要的培訓。
2、考察。
各考核小組分赴有關單位對被考核人進行考察。考察壹般采取查閱檔案、聽取所在單位領導或組織情況介紹、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考核小組根據考察情況,按照考核標準進行測評,並寫出考察報告,提出考察結果意見。考察報告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況,並附必要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要求有證明人簽字或加蓋有關單位公章。3、審核。
考核工作班子審核考核小組提出的考察報告和考核結果意見,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並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並作為決定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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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定》第四條
考核和政審的內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缺點和不足、回避的關系以及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旁系血親的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