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招標是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方式之壹,也是最具競爭性和透明度的方式。壹般來說,招標活動需要經過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等程序。
壹、投標文件的編制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應當載明的事項包括:投標函;投標人的資質和資信證明;招標項目的方案及說明;投標價格;投標保證金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他內容。
二、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投標人必須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密封和標記準備好的投標文件。這個過程也是很重要的,因為不規範的密封或者標記而導致廢標的例子很多。
三。投標文件的交付
投標文件應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不得開啟和退還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後收到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簽收備案的投標文件。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供收據證明。
四、投標人可以撤回、補充或修改已提交的投標文件。
但應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撤回、補充或修改也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這裏特別需要註意的是,從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書之日起,到提交招標文件之日止,壹般不少於20天,即等待期至少為20天。
五、招標活動的準備階段
在準備階段,應對招標活動的全過程作出具體安排,包括對招標項目進行論證分析、確定采購計劃、編制招標文件、制定評標辦法、組建評標機構、邀請相關人員等。
政府采購招標流程:編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送達招標文件;投標人撤回、補充或修改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自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之日止,壹般不得少於20天。以上是政府采購招標流程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性:
《政府采購法》第31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實行單壹來源采購:
(a)只能從單壹供應商處購買;
(2)由於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無法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
(3)需要保證原采購項目或配套服務要求的壹致性,需要繼續向原供應商采購,追加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