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筆試
(1)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2年9月9日8: 30至10: 30,地點在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長順路6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北)。
(2)註意事項
1.考生憑報名表、資格復審和專業測試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並據此入座。如果遲到30分鐘,將不允許入場。
2.不得將任何書籍、資料、草稿紙、通訊工具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帶入筆試考場。
3.用藍黑碳素筆、鋼筆或圓珠筆回答所有問題。
第二,試著說話
(1)時間和地點
2065438+2002年9月9日13: 40前到達現場,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長順路6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北)。
(二)嘗試的方式。
考生按照題目的相關要求,經過壹定時間的準備,模仿課堂進行講解和教學。考試題目將由工作人員在等候室依次提供給考生。考生可以提前準備好相關書籍等紙質資料,帶入等候區,以備備考時參考。命題的範圍是刑法的方向。
(3)註意事項
1.考生憑報名表、資格復審和專業測試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前進入考場。凡未按時到達者,視為自動放棄試聽資格。
2.除與試講相關的書籍等紙質參考資料外,其他與試講無關的電腦、通訊工具等物品不得帶入。
電話:0471-4628927
0471-4628851
特別提示:考生應認真閱讀公告相關內容,按要求參加考試。審核通過後,考生要註意確保預留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及時通知相關事宜。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內蒙古自治區檢察官繼續教育學院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