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獵聘網招聘 - 山東聊城軍人傷殘撫恤金標準2017

山東聊城軍人傷殘撫恤金標準2017

調整養老金標準。我市兩次調整提高養老補貼標準。6月,市政府下發《關於調整我市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肇府辦〔2006〕72號),從7月起調整提高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1,調整後的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提高41%。“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撫恤金標準,根據居住在城鎮和農村以及屬於其他不同類別,最高每人每月不低於470元,最低每人每月不低於380元;在農村,退役士兵固定補償標準最高為每人每月600元,最低為每人每月28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補助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按照《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提高部分重點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要求,8月,市民政局下發了《關於提高部分重點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昭民〔2006〕150號):壹是在2005年撫恤補助標準的基礎上, 提高農村“三屬”和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2006年6月65438+10月1至6月30日。 其中,城鎮烈士遺屬每月增加65元,農村烈士遺屬每月增加40元;城鎮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每月提高60元,農村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每月提高35元;城鎮病故軍人遺屬每人每月增加55元,農村病故軍人遺屬每人每月增加35元;農村復員軍人每人每月提高2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每月提高28元。二是在肇府辦〔2006〕72號文件基礎上,自7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鎮烈士遺屬、城鎮因公犧牲軍人和城鎮病故軍人遺屬撫恤補助標準;農村“三屬”和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撫恤補助標準仍按肇府辦〔2006〕72號文件標準執行。調整後的標準為:烈士撫恤金標準農村每人每月420元,城鎮每人每月708元;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在農村每人每月400元,在城鎮每人每月656元;農村病故軍人遺屬每人每月380元,城鎮每人每月617元;農村復員軍人每人每月282元,回鄉務農抗戰退伍軍人每人每月65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每人每月200元。肇民〔2006〕150號還規定,自2006年元旦起,提高殘疾軍人(含殘疾人民警察、殘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殘疾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自1年7月起,提高無工作殘疾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壹至四級每人每月223元;五至六級,每人每月178元;七至十級,每人每月148元。殘疾軍人中殘疾人民警察、殘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殘疾民兵民工傷殘撫恤金標準表:元/原標準提高後,增加當年傷殘等級,增加標準對比金額。壹等因戰114560 3360因工10800 14040 3240因病13570 3130。100 3020因公9600 12480 2880因病9200 11960 2760三級因戰8960 116550 2690因公8400 10920 2520因病70。因為戰爭7280 9470 2190因為執勤6600 8580 1980因為生病6000 7800 1800五級因為戰爭5600 7280 1680因為執勤5040 6550 10因為生病4560 5938。20 1340值班4200 5460 1260因病3600 4680 1080七級戰3360 4350 990值班3000 3880 880八級戰240 2880 640值班1920 2480 560九級戰60。0 500出差1440 1870 430十級大戰1120 1460 340出差960 1250 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