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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機構改革定崗分流政策。

(二)制定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的具體措施,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人力資源市場的綜合管理和流動調配;負責人才開發、人才交流和人事代理管理服務。

(三)負責促進就業,擬訂城鄉就業和再就業發展總體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培訓和就業援助制度;帶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境外人員就業管理政策。

(四)制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實施的具體辦法和農村高技能人才、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制定並實施各類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體系。

(五)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落實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行政監督責任。

(六)負責統籌城鄉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確保就業形勢基本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七)負責貫徹落實分類、聘用、考核、崗位任免、獎懲、培訓、交流與回避、辭職與辭退、投訴與控告、崗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承辦法定、委托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榮譽和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獎勵和表彰工作。

(八)領導組織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行事業單位聘任制;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管理政策的措施和辦法;制定和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率先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行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職稱和專家的綜合管理以及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和培養。

(九)牽頭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措施,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認真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工傷、退休等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組織制定和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救濟和穩定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和教育培訓;牽頭協調落實隨遷軍隊轉業幹部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壹)貫徹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和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和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人事保障監察,協調勞動人事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落實吸引專家和留學人員來梁(回)工作或定居的政策;負責承辦和委派國外人才、智力引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區域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和委派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承擔和指派出國(境)培訓。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