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本省有關規定認定的高層次人才。
(2)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人才。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
(四)年工資收入達到30萬元以上,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5萬元以上的來本省就業人才。以上標準隨本省人均工資水平的變化適時調整。
(5)有能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和技術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的創新型人才,在本省就業的企業以技術入股,股份估值不低於1.5萬元,占註冊資本的份額不低於10%。
(6)在本省領辦、創辦企業,產品符合本省12重點產業扶持方向,且為其企業主要創辦人,個人實際投資不低於1.5萬元(不含技術入股)的創業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本科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