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可以在當地勞動局進行。
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妳承擔因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招用妳所產生的費用。但前提是公司有證據證明給公司造成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