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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經歷和工作經驗有區別嗎?

工作經歷和工作經驗的區別在於:

1.概念不同:簡歷上的工作經歷指的是妳在哪裏工作過,以及妳在每個地方工作過的內容、職位和服務年限。項目經歷是指妳在工作中負責的具體項目,妳在項目中的角色,妳在項目中的責任,以體現妳在某壹領域的專業知識。

2.含義不同:工作經歷反映的是妳的工作資歷,也就是工齡,而項目經歷反映的是妳的工作能力。有工作經驗的人不壹定有項目經驗。比如壹個設計師,上任第壹年只做基本的協同工作,不參與具體項目。這是因為他只有工作經驗,沒有項目經驗。

3.內容範圍不同:在工作經歷壹欄,求職者需要註明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城市、工作時間、離職時間、離職原因、工作部門、崗位。他們正在工作。他們還需要概述他們的工作。

擴展信息:

寫作風格工作經歷:

工作經歷是簡歷的核心。它應該包括妳所有的工作經歷,不管是有薪還是無薪,全職還是兼職。

工作經驗要註重表現,使用簡單明了的語言。不要用人稱代詞,會引起反感。在真實的前提下,盡量拓展和豐富自己的工作經歷,但文字壹定要簡潔。從xxxx的工作記錄開始,壹步步向前寫,保持每個記錄的獨立性。介紹工作經歷時,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工作時間、職位。

1,就職日期,離職日期。它應該包括年和月。如果工作經歷有突破,只能列出年份。

2.雇主。列出公司的全稱,如果可能的話,提供部門和母公司的名稱。

3.位置。列出公司所在的城市。

4.職位/頭銜。對於不同的用人單位,同壹份工作可能會有不同的工作內容。原標題可以適當改動,使用最能體現工作性質、達到求職目的的標題即可。不要使用只對雇主有意義的內部術語。

5.描述。業績和結果比專註於工作本身更重要。註意細節,用數字、百分比、時間量化描述。避免使用人稱代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