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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律師轉為社會律師的程序

公司律師轉為社會律師的程序如下:

1.妳需要先註銷妳在公司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證書。

2.接下來需要確定擬調入的律師事務所,然後由事務所向擬調入地司法行政機關提交材料並提出申請。

3.材料齊全後,司法行政機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初審,並依法報司法部批準。

4.司法部應當依法進行審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批準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並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

從公司律師轉為社會律師對公司的影響如下:

1.公司法律服務中斷:公司律師負責處理公司法律事務。如果換成社會律師,可能會因為工作重心轉移或者利益沖突而無法繼續為公司提供法律服務。

2.需要重新招聘和培訓:公司需要重新尋找合適的律師並進行招聘和培訓,以確保他們能夠滿足公司的法律需求。

3.業務風險增加:換成社會律師後,工作重心和興趣可能發生變化,可能導致與公司業務發生沖突或不再符合公司利益。

4.成本增加:公司可能需要支付更多尋找和培訓新律師的費用,還需要支付社會律師的傭金或費用。

綜上所述,律師轉為社會律師後,可以更加自由地選擇自己的執業機構和業務領域,但同時也需要承擔更多的職業風險和責任。所以在做決定之前,需要充分了解相關情況,權衡利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壹條

申請律師執業證書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發給律師執業證書;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並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律師應當在壹個律師事務所執業,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律師事務所執業。

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三條

現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

律師在擔任各級人大常委會委員期間,不得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