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職業資格等級分為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師(壹級)***五個等級。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同行業、協會等其它機構組織頒發的證書最大區別在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通過國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規的形式,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以政府的力量來推行,由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各省市區勞動保障廳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來組織實施的,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評價和鑒定,對合格者頒發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具有從事某壹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它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是在全國範圍內通用的國家證書,而行業、協會等其它機構組織頒發的證書則不具備上述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