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
2.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及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資格條件
1.戶籍條件:
(1)報考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幼兒園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的,要求報考人員須為具有赤峰市戶籍(含入學前為赤峰市戶籍)或在赤峰市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或具有赤峰市戶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報考各旗縣區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的,要求報考人員須為具有招聘崗位所在旗縣區戶籍(含入學前為招聘崗位旗縣區戶籍)或在招聘崗位所在旗縣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或具有本旗縣區戶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
(2)報考除“項目人員”崗位以外其他崗位的,要求報考人員具有赤峰市戶籍或高考時生源地為赤峰市戶籍;
(3)戶籍取得時間須為本招聘公告發布前。
2.年齡條件: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7月10日至2002年7月10日期間出生)。
3.學歷層次: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相應學歷,各崗位學歷要求詳見附件1、附件2。
根據教研廳函〔2019〕1號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入學,由國家統壹下達研究生招生計劃,完成學業已經畢業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與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對待。
4.專業要求:各崗位專業要求詳見附件1、附件2(由於專業目錄調整導致專業名稱或代碼改變的不影響報考)。
5.其他條件: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附件2。其中,(1)對於教師資格條件,按照人社部發〔2020〕24號文件關於對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要求,凡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認定關於思想政治素質、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等要求的高校畢業生(2020屆高校畢業生及2018、2019屆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參加本次招聘考試不受教師資格條件限制。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須於1年試用期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具備相應種類或以上層次教師資格證,且證書上的任教學科與報考崗位壹致;崗位條件不限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的,以崗位條件為準),否則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2)崗位名稱中有“高校畢業生崗”字樣的崗位僅限應屆畢業生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2018、2019屆)報考。
(三)健康安全條件
為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堅決遏制疫情擴散蔓延,本次公開招聘要求所有考生均須下載“蒙速辦”APP,申領綠色健康碼,同時還須掃描“通信大數據行程卡二維碼”申領綠色行程卡。健康碼、行程卡非綠色的考生,須按照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執行,符合健康安全條件並提供有效證明方可報名考試。因未達到健康安全條件影響報名考試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定向招聘崗位條件
根據有關規定,在本次公開招聘崗位總數中,確定壹定比例的崗位用於定向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以及大學生退役士兵(這三類人員統稱為“項目人員”);確定壹定比例的崗位定向招聘蒙漢兼通人員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簡稱“蒙授生”);確定壹定比例的崗位用於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包括應屆畢業生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後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或曾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曾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的,不能報考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只能報考其他崗位。
(五)定向招聘崗位名詞解釋
“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計劃、社區民生工作誌願服務計劃、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
“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招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城鎮社區、蘇木(鄉鎮),主要從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及社區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會說會寫並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是指: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高中階段以蒙古語授課為主,且高考時使用蒙古語文試題答卷,錄取為區內普通高等學校蒙古語授課專業、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和錄取為區外普通高等學校蒙古語授課專業的畢業生。
“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是指:國家統壹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現役軍人;2021年及以後畢業的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含試用期內)工作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並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