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聘原則
(壹)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壹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2013年度利辛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89名,其中專業技術崗位87名,管理崗位2 名。
招聘公告將於2月26日同時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亳州人事考試網(www.bzrsks.org.cn)、利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ahlxrsj.gov.cn)等相關媒體上統壹發布。其他有關信息將陸續在利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發布,報考人員請及時主動到指定網站了解相關信息。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中專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年齡條件”中“35周歲以下”為“1978年1月1日以後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報考條件”中的工作經歷要求,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3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考:
(壹)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於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步驟
(壹)網絡報名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報名時間為2013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9:00,逾期不再補報。
報考人員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簽署“誠信書”,填寫《2013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資格審查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並提供有效通訊方式(如有變更,要及時告知)。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壹致。凡弄虛作假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壹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壹個崗位,並使用本人同壹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利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統壹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上進行。
(三)報名確認
報考人員報名後至3月9日9:00前可隨時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3月9日9:00之前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於3月10日16:00前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按規定繳納筆試費用和報名確認(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行放棄)。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筆試費用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政策。此類人員報名後,先實行網上確認和網上繳費。2013年3月30日至4月1日期間,由利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公務員管理股辦理減免筆試考試費用的審核確認手續(地址:縣建設中路497號)。辦理減免手續時,報考人員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均須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為了確保新進人員質量,應聘同壹崗位的人員其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數的比例應不低於3: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於3月12日9:00—16:00改報其他崗位。
(四)筆試
筆試內容按報考崗位分為兩類:應聘管理崗位的人員考《公***基礎知識(壹)》;應聘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考《公***基礎知識(二)》。《公***基礎知識(壹)》的主要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管理、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言語理解與表達,寫作;《公***基礎知識(二)》的主要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資料分析,英語,寫作。
筆試時間為2013年3月31日上午9:00—11:30。上述考試科目滿分均為120分。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筆試考試大綱在省人事考試網上統壹發布。縣招聘工作主管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培訓班。
報考人員可於3月27日至3月29日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並打印《準考證》。考試地點設在亳州市政府所在地,具體考點、考場詳見考生個人準考證。
4月19日,報考人員可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查詢個人筆試成績。
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達到70分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下壹輪面試。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的,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員於2013年3月31日14:30至4月1日17:30期間,攜帶相關證書到利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公務員管理股(地址:利辛縣建設中路497號)申報加分事宜。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壹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誌願者應提供由***青團中央統壹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利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其筆試成績增加2分。
(五)資格復審
利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招聘崗位數量,統壹按照1:3 確定各招聘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復審。最後壹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壹並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對照市人事考試中心提供的《考場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面試前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屬全日制2013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報名資格審查表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3)屬“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青團中央統壹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3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3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領取面試通知書。同時,按規定辦理面試繳費手續。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面試
面試人選根據招聘計劃數,在同崗位筆試達線且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後壹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壹並確定為面試人選。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及適應工作的能力。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面試人員少於或等於崗位招聘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與考察環節。面試成績低於50分的,亦不得進入體檢與考察環節。
(七)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合成後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公布。其中筆試成績占60%(計算公式:筆試成績÷1.2×0.6),面試成績占40%。
(八)體檢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崗位招聘計劃數,在同崗位面試人員中依考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考試最終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序;筆試成績仍相同的,以面試環節第壹個測評要素得分高低排序)。考察和體檢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壹負責組織實施,按先體檢後考察的順序進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並提供全面、詳實的組織考察材料。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執行,在縣二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進行,縣紀檢部門全程參與監督。體檢工作結束後,醫院應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並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對考察、體檢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2次。考察、體檢最終結果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九)進行公示
體檢、考察結束後,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要求和報考人員的考試、考察和體檢結果,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在利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十)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填寫《利辛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等證書、實際工作經歷證明、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報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聘用審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於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監督檢查
為增強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考者和社會各界對考錄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督。
本公告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為:
1、政策咨詢:0558—8812151;
2、考務和技術咨詢:0558-5118606;
3、監督舉報:0558-8812201。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於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利辛縣2013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