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保定市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次分別為1100元、1040元、960元、860元,對應的小時標準分別為11元、10.4元、9.6元、8.6元。
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設為4個檔次,保定市及各縣(市、區)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
檔次1:全日制月標準1100元,非全日制小時標準11元,實行地區包括保定市市區及郊區和涿州市。
檔次2:全日制月標準1040元,非全日制小時標準10.4元,實行地區包括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國市。
檔次3:全日制月標準960元,非全日制小時標準9.6元,實行地區包括滿城縣、徐水縣、定興縣、望都縣、雄縣、高陽縣、容城縣、博野縣、清苑縣、蠡縣、安新縣。
檔次4:全日制月標準860元,非全日制小時標準8.6元,實行地區包括順平縣、唐縣、阜平縣、淶源縣、淶水縣、曲陽縣、易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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